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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行政单位)、中共贵州省纪委机关贵州省监察厅信息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总编制210人,含行政编制182人,工勤编制28人。实有人员171人,含行政编制人员155人,工勤编制人员16人。机关离退休人员79人。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信息中心总编制10人,均为事业编制。实有人员3人,均为事业编制人员。没有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952.3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7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含行政运行3059.45万元,占预算资金的61.7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8.20万元, 占预算资金的34.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4.70万元,占预算资金的3.93%。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254.15万元,占预算资金的65.71%;项目支出1698.20万元,占预算资金的34.29%。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4952.35万元,主要安排在以下方面:

(1)基本支出3254.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保障委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1698.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业务等。

2、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人员经费2698.23万元,其中公车改革补贴234.3万元,住房公积金194.70万元;公用经费555.92万元,其中在职公用447.47万元,离休公用3.50万元,车辆公用104.95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为15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95万元,比上年减少108.75万元,是因为车改后本单位公务车保有35辆,减少32辆;公务接待费47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省本级因公出国(境)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第三部分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单位:万元)

说明:

1.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原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2.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指财预〔2010〕88号文件印发后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3.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未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财政专户管理收入。

二、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单位:万元)

说明:

1.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单位:万元)

四、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5.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省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