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则,领导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工作。
2.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对省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纪党规教育工作。
3.指导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处科级干部理论培训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4.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省直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对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及时向省委、省纪委反应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5.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督促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
7.负责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履行负责人的职务任免手续和考核、培训工作.
8.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归口协调省直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党组织、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审批处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决定.
9.领导省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0.承担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对省直机关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12.对市(州、地)直机关工委工作进行指导.
13.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内设15个委、部、处、室。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行政编制55人,后勤人员事业编制7人。省直机关工会参公编制8人。工委机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4名。直接管理范围: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直事业单位党委和中央驻黔单位机关党委(支部)共114个。
二、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759.0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09.1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增加了对中央在黔单位奖金的拨付。
(二)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9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7.29万元,占100%。
(三)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6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39万元,占16.71%;项目支出7,217.76万元,占83.29%;。
(四)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8,759.0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15.64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在黔单位和在黔单位奖金的发放。
(五)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6.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4.5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是:1、增加目标绩效核查行政运行经费;2、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标准调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港澳台侨事务支出5.6万元,占0.07%;行政运行支出1,357.56万元,占15.6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4.02万元,占4.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838.74万元,占78.91%;住房公积金支出85.23万元,占0.98%;其他支出15万元,占0.1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759.06万元,支出决算为8666.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拨款结余款项未使用完成,结转今年继续使用。
(六)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72万元,比上年减少34.22万元,降低61.17%,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2万元,占27.26%,比上年减少1.63万元,降低21.58%,减少原因是出国(境)人员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1万元,占56.66%,比上年减少31.98万元,降低72.21%,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制度,减少了公车的使用频率;公务接待费支出3.49万元,占16.08%,比上年减少0.61万元,降低14.95%,减少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活动,按照接待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2万元。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候静赴港参加社会服务与妇女维权专题培训班;廖泽兵、冉孟春赴台学习;朱军、张顺清赴台学习;董钦赴越南参加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运行保养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3.49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9万元,主要是2016贵阳生态文明论坛会接待费用等。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9万元,比2015年增加47.33万元,增长49.5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目标绩效核查经费的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1.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体系。
2.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各项工作。
3.加大信息化投入,强化省直机关党的网络阵地建设。
4.改善软硬件环境,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持续深化省直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6.围绕决胜脱贫攻坚目标,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助推脱贫工作。
7.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大力开展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精制细管,提高目标绩效管理效率。将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等明确的重点任务,梳理出117条具体工作任务,指导111家省级单位制定季度进度绩效3000余项,纳入单位职能绩效目标,按照“综合服务部门、党委部门、经济部门”等8个类别,对纳入管理的单位进行分类指导管理。同时,设置“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专项工作”等机关建设目标7大项94子项,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前三个季度,应完成2559项,实际完成2512项,完成率98.16%。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中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中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单位用于除国家赔偿方面支出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