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各市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领导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工作;

2、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对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纪党规教育工作;

3、指导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处科级干部理论培训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4、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省直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对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及时向省委、省纪委反映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5、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督促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

7、负责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履行负责人的职务任免手续和考核、培训工作;

8、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归口协调省直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党组织、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犯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审批处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决定;

9、领导省直机关工、青、妇等组织群众的工作;

10、承担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对省直机关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12、对市(州、地)直机关工委工作进行指导;

13、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预算单位只包括本级,无下级预算单位,属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经贵州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有内设处级机构15个委、部、处、室,行政编制55人,后勤人员事业编制7人,省直机关工会参公编制8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64人(其中:公务员57人、机关工勤人员7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66.78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6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82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支出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1366.78万元,主要安排在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113.78万元,占总支出的81.49%;项目支出253万元,占总支出的18.51%,其中一般行政管理支出253万元,占总支出的18.51%。

(二)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1113.78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916.61万元;

(2)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197.17万元。

2、项目实际支出253万元,是机关各处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2.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2%,主要用于省市单位来黔调研、工作交流的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8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87%,主要用于机关5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我省省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作分配,目前这两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委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委机关开展全省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省直单位及中央驻黔单位目标管理活动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