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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概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加挂贵州省测绘局牌子),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能

1.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

4.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承担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履行全省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实施地价监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9.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组织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指南,认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和矿产地管理;负责矿业权价款评估、处置和结果备案;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10.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履行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15.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指导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

16.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内设20个处室,下属16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含执法监察局(执法总队)、机关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中心、会计结算中心4个纳入厅机关管理的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决算、所属贵州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贵州省第一测绘院、贵州省第二测绘院、贵州省第三测绘院、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州省地质资料馆、贵州省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和所属贵州省土地整治中心(贵州省土地登记所)决算,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贵州省土地开发中心。

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以上公开表格内容详见附表。

三、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6,799.54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4,957.01万元,降低5.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34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285.58 万元,占57.03%;事业收入21,181.02 万元,占41.25%;其他收入880.42万元,占1.72%。

(三)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6,20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22.16万元,占52.34%;项目支出26,787.50万元,占47.66%。

(四)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 60,135.22 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9,127.08万元,降低13.18%。主要原因是:贵州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项目是2013年开始实施的,项目工作年度为三年,经费分年度安排。按照工作进度,2015年度财政拨款数比2014年度少。

(五)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40.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41%。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4.95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按照国家规定调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6万元,占0.0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375.94万元,占98.05%;住房保障支出458.56万元,占1.9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9,617.68万元,支出决算为23,840.5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主要通过财政直拨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和地勘基金项目决算单独报送。其中:

(1)“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11地质灾害防治(项)”:当年预算为9,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下达我厅,但是项目资金主要通过财政厅直拨地质灾害项目所在地财政局,该直拨资金决算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报送,不进入我厅部门决算,因此,我厅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决算数远远小于预算数。

(2)“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19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9,36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勘基金决算单独报送。我厅2015年度地勘基金决算支出27,600.43,完成地勘基金预算29,365万元的94%。

(六)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93.9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6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73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8.27万元,比上年增加119.47万元,增长41.37%,增加原因是经批准出国及购置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91万元,占12.96%,比上年增加40.35万元,增长321.26%,增加原因是2014年度未组团出国培训,2015年度经批准组团1个赴美国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61万元,占79.02%,比上年增加88.94万元,增长38.06%,增加原因是经批准购置3台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32.75万元,占8.02%,比上年减少9.82万元,降低23.07%,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等。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91万元。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厅本级及厅属单位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1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15.69万元是厅本级经批准购置3台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92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8辆。

(3)公务接待费32.75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75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本级和所属单位接待上级组织检查、监督、调研和兄弟省来我省开展业务调研、交流学习时所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等。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161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030.65万元,本年支出8,205.3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7.4万元万元,主要是用于厅本级土地出让业务相关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1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02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6,225.44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土地管理类项目等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1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03土地整理支出(项)”1,942.54万元,主要用于厅属单位土地整理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39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3.71万元,增加1.44%,与2014年度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7.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2.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3.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99%。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共有车辆1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7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油罐车、半挂牵引车、运输车、交通车、停驶待报废车、一般生产用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十八)212城乡社区支出(类)1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02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指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九)212城乡社区支出(类)1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03土地整理支出(项):指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土地整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213农林水支出(类)99其他农林水支出(款)99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三)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05土地资源调查(项):指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11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二十五)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19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出(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安排的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出。

(二十六)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20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七)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50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使用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八)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99事业运行(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3测绘事务(款)04基础测绘(项):指基础测绘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各种要素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支出。

(三十)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3测绘事务(款)99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