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有关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名词解释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部门概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加挂贵州省测绘局牌子),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能
1、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
4、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承担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履行全省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实施地价监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9、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组织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指南,认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和矿产地管理;负责矿业权价款评估、处置和结果备案;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10、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履行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15、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指导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
16、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2年度纳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共14家,其中行政单位4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家,具体如下:
(三)人员编制及2012年年末实有人数
纳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14家单位人员编制数为959人,2012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29人,退休人员455人,离休人员8人,具体如下:
二、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1)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2)
(三)“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3)
三、部门决算有关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8270.2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8750.91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厅本级和厅属单位的资金;
(2)事业收入16352.21万元,为厅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市场服务收入;
(3)其他收入5611.68万元,为厅本级和厅属单位取得的其他部门和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从地方财政取得的拨款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8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经费不足。
(5)上年结转和结余17552.79万元,为厅本级和厅属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58270.2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6.95万元,为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2.49万元,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34205.14万元,为厅本级和厅属单位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等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66.94万元,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2234.89万元,为厅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21553.86万元,为厅本级和厅属单位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539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6.28万元、项目支出9197.16万元。按类款分为:
1、“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6.95万元,为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国土资源事务”11925.99万元,为厅本级和厅属单位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等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743.23万元、项目支出8182.76万元。
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测绘事务”3225.6万元,为厅属测绘事业单位事业运行和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18.15万元、项目支出1007.4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34.9万元,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76.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9.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9.02万元、公务接待费368.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59.69万元,为厅本级和厅属单位2012年度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准的13人次境外业务学习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9.0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为356.83万元,厅属单位车辆购置费92.19万元。2012年年末车辆数101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厅本级和厅属单位开展基层工作检查调研、机要文件交换、全省土地整治工程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测绘等执行公务活动时所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368.12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本级和所属单位接待上级组织检查、监督、调研和兄弟省来我省开展业务调研、交流学习时所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支出功能分类:
(1)2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01国土资源事务(款):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 2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03测绘事务(款):反映用于国家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3)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1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部门决算表.xls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