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部门概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加挂贵州省测绘局牌子),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主要职能
(1)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
(4)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承担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履行全省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实施地价监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9)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组织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指南,认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和矿产地管理;负责矿业权价款评估、处置和结果备案;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10)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履行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15)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指导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
(16)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2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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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人员编制及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
纳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的12家单位人员情况如下:2015年年末编制852人,2015年年末实有1179人,其中:在职673人,退休499人,离休7人,详见下表:

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收支总预算229728.02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收入总预算229728.0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9728.01万元,占总收入的21.65%;政府性基金收入180000.01万元,占总收入的78.35%。
3、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支出总预算229728.0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9728.01万元,占总支出的21.65%;政府性基金支出180000.01万元,占总支出的78.35%,其中省本级支出19350.25万元,补助市县160649.76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9728.01万元,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分为基本支出10437.01万元,项目支出为39291.00万元;按政府收支分类分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1958.72万元、测绘事务支出7098.1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671.12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公务接待费18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66%,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9辆。
我省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各部门,故我厅2016年部门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暂不能填列。
三、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9728.01万元中项目支出为39291.00万元。项目支出39291.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地勘基金项目支出、省级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项目等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支出180000.01万元为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及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等。
四、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附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