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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省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省总工会是全省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接受中共贵州省委和全国总工会双重领导,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省委和全总确定的工会工作方针和决议,领导全省的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中去。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总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研究工会政策理论,为各级工会提供政策理论服务;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和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省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本省的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及上述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协调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工作。

(八)开展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和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6年度收入总预算为3618.57万元,支出总预算3618.57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本单位收入预算明细为基本支出2703.57万元,项目支出为915万元。

3、支出预算情况:省总离退休工资(含下属花疗、温疗、报社、干校)2696.64万元;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办公经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职工困难帮扶中心业务费51万元;劳模生活补贴20万元;厂务公开14万元;工会疗养休养30万元;送温暖资金800万元。

4、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仅为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2015年度财政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台(离退休干部保障5台,机要通信1台,应急保障2台,单位主要负责人1台)。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共计915万元,职工困难帮扶中心业务费51万元;劳模生活补贴20万元;厂务公开14万元;工会疗养休养30万元;两节送温暖资金800万元。

附件:贵州省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