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国家信访局及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门批办、转办重要信访事项的立案和督办。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3、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检查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贯彻落实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有关排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的意见;承担对已办理和中央交办重要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参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文件或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京上访、到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各级党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6、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省信访形势和特点,开展综合预测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建议;编报重要信访信息;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开展信访宣传工作;组织信访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印发信访宣传资料。
8、指导全省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
9、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省委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省委群众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政策,拟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全省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群众工作;调查社情民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分析群众工作形势,及时向省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10、为省级领导包案督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开展领导包案督导工作。滚动排查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信访积案,抓好“两个四级个案台账管理体系机制”的运用和管理。落实中央联席办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重要信访问题,信访积案。协调处理本级疑难信访案件,指导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处理疑难信访案件。
11、对本级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等进行风险评估以及阶段性抽查评估;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评估,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全省信访维稳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要问题的专项整治,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非正常上访进行快速预测,并提出意见建议。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拟订群众工作计划,总结、宣传、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群众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12、起草贯彻信访法律法规的措施,起草信访规范性文件、省领导讲话及省联席会议有关文稿;制订信访案件办理有关制度;开展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群众信访工作及社会管理创新调查研究;开展信访维稳工作调查研究;负责信访宣传工作,编辑信访宣传资料。
13、收集梳理、协调处理人民群众通过网络、专线电话、短信、传真、微信、微博等给省委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的投诉、意见、建议等事项;向市(州)、县(市、区、特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类转办相关事项,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向省委书记、省长报告通过直通交流台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反映的重要问题及办理情况。
14、接待来访群众,实施“一厅式接访、一站式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联合接访机制,收集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处理来访群众的诉求;协调处理非正常上访,加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教育、培训;维护接待场所秩序,协调各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疏导、劝返、转送、分流上访群众;向市(州)、县(市、区、特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来访情况,综合分析、指导各地与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群众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向向市(州)、县(市、区、特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转办来访事项。
15、组织开展信访事项“三级调处”,变信访“中转站”为“终点站”。一级调处为窗口调处,群众诉求属于窗口接访单位职责范围的,接访单位必须当日调处或约时调处,及时化解,不得推诿。二级调处为群众工作中心调处,群众诉求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由群众工作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三级调处为省级领导调处,需由省级领导出面调处的,由省群众工作中心按照“案情调查清楚、诉求标的梳理清楚、法律法规政策适用研究清楚、解决问题的方案及途径研究清楚”的原则,制定调处方案,报请同级党政领导召开协调会,妥善化解。
16、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访局(省群众工作中心)现有编制机构数4个(贵州省信访局、贵州省信访局投诉受理及信访信息中心、贵州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省委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其中:贵州省信访局下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信访案件协调处、评估处、督查处、复查复核处、办信处、宣传指导处8个内设机构。四个编制机构中,贵州省信访局为行政编制,其中:贵州省信访局下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信访案件协调处、评估处、督查处、复查复核处、办信处、宣传指导处8个内设机构。四个编制机构中,贵州省信访局为行政编制,其余3个管理事业单位。因为3个管理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所以独立核算机构数任然只有1个,属于是一级核算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决算是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我单位总编制数为84人,其中:实有人数
49 人,退休人员 11 人,在职人员占编制数 71% 。
二、贵州省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贵州省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920.23万元,与2014年3746.40万元相比,增加173.83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2015年收入和支出比上年均有所提高。
(二)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0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6.51万其他收入0.42万元。
(三)本单位单位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9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75万元,占36.74%;项目支出1515.06万元,占63.26%。
(四)本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919.81万元。与2014年3746.08相比,增加173.73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2015年收入和支出较上年均有所提高。
(五)本单位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1933.10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1.71万元,增长23.88%。主要原因是:2015年补发2014年10月-2015年6月工资改革补差,从2015年7月执行新的工资标准;2015年项目支出1515.06万元,比2014年项目支出1382.82万元增加132.24万元,增长9.5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6.67万元,占总支出的98.41%;住房保障支出38.14万元,占总支出的1.5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299.84万元,支出决算为2394.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工资及项目资金预算调整。
(六)本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9.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本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3.48万元,比上年62.96万元减少29.48万元,降低46.8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由于公车改革,公务车费用支出减少成为“三公经费”减少的重要原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8万元,占总支出的0.84%,比上年增加0.28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万元,占62.43%,比上年54.56万元减少33.66万元,降低61.69%,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占36.74%,比上年8.4万元增加3.9万元,增长46.43%,增加原因是兄弟省市信访局到我省考察学习省群众工作中心运行模式的人次比上年要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8万元。本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差旅费0.2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保险费、修车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3万元,主要是接待各兄弟省市来我省考察学习信访创新改革模式相关人员等。本单位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132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6万元,比2014年63.63万元增加26.23万元,增长41.2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费等较去年均有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类)××(款)××(项):指……。
(十八)××(类)××(款)××(项):指……。
……(需填报单位使用的所有项级科目)
附件:贵州省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