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各市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贵州省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贵州省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国家信访局及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门批办、转办重要信访事项的立案和督办。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3、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检查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贯彻落实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有关排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的意见;承担对已办理和中央交办重要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参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文件或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京上访、到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各级党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6、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省信访形势和特点,开展综合预测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建议;编报重要信访信息;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开展信访宣传工作;组织信访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印发信访宣传资料。

8、指导全省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

9、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省信访局属财政预算一级单位,包含事业机构3个:投诉受理及信访信息中心(参公管理)、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省委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三)部门人员构成:

1、省信访局本级编制数42名,实有人员38名,退休人员11名。

2、省信访局投诉受理及信访信息中心编制数11名,实有人员11名。

3、省信访局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编制数25名,实有人员12名。

4、省委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编制数6名,实有0名。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财政经费预算合计1508.81万元,其中:基本收入739.81万元,占总预算收入49.03%(工资福利性收入577.35万元,占基本收入78.04%;一般公用收入162.46万元,占基本收入21.22%);项目收入76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50.97%。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省信访局局2016年财政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50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81万元,占总预算总支出49.03%;项目支出769万元,占总预算支出50.97%。

1、基本支出739.81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577.35万元,占基本支出78.04%;一般公用支出162.46万元,占基本支出21.22%。

2、项目支出769万元,其中:贵州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164万元,占项目支出21.33%;信访事务资金146万元,占项目支出18.99%;省群众工作中心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占项目支出20.68%;其他信访专项资金300万元,占项目支出39.01%。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公务接待费23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52%;公务车运行费26.65万元,占公共支出的1.77%;公务出国(境)费和车辆购置费,目前暂未安排。

附件:贵州省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