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各市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贵州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目录

第一部分 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贵州省统计局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

表1收支预算总表(见附表)

表2收入总表(见附表)

表3 支出总表(见附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见附表)

表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见附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州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贵州省统计局是贵州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

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省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性的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对全省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州、地)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指导全省统计专业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省统计局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及下属5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

省统计局本级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工交处、投资处、能源处等19个内设处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截止2016年末,省统计局共有编制204人,其中:行政编制106人、事业编制84人,机关工勤编制14人。实际在职166人,其中:行政92人、事业65人,机关工勤8人。离退休79人。

第二部分贵州省统计局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支总预算5812.48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934.51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6年度结余结转大于2015年度结余结转;2.2017年度预算新增养老保险经费;3.人员晋升、晋职;4.新增招考公务员。

二、关于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5812.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42.48万元,占总收入的18%。原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770万元,占总收入的82%。

三、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81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23万元,占47.3 %;项目支出3063.25万元,占52.7%。

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开展各种专项统计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省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4770万元,占2017年收入总计的82%。

2、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7年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5397.74万元,占92.8%,社会保障和就业236.9万元,占4.1% ,住房保障177.84万元,占3.1%.

五 、关于“三公经费”的支出说明

按照年初批复的省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均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等;“公务接待费”5.5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业务开展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以及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是实行总额控制,不在以上预算总额中。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省统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无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行政经费收入2136.26万元,占支出的44%。其中:人员经费1482.76万元,公用经费299.65万元,公车改革经费154.56万元,退休费142.35万元,离休费56.94万元。

二、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项目支出经费2219万元,占46%。其中:企业一套表168万,全省贫困及贫困乡镇调查经费301万元,专项统计业务经费1183万元,统计管理经费240万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32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财政未批复。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台(套)。

五、上年结转

上年结转经费在2017年继续延用于未完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指统计局用于统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统计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统计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其中,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贵州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