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贵州省统计局是贵州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
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省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性的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对全省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州、地)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指导全省统计专业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省统计局本级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工交处、投资处、能源处等19个内设处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截止2015年末,省统计局共有编制204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事业编制84人。在职实有人数171人,其中:行政实有106人、事业实有65人。离退休72人。
三、关于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收入4868.9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868.97万元。
四、关于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86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6.97万元,占49.8%;项目支出2442万元,占50.2%。
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2263.5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63.46万元。
项目支出中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652万元,统计管理240万元,第三次农业普查55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种专项统计调查、统计工作、大型普查的经费支出。
五、关于“三公经费”的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65万元,主要用于7辆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5.58万元。我省因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因此无法确定预算金额。
附件: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