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厅属于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及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
2、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公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5、监督管理全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6、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7、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省管和国家环保部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省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指导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全省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2、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国内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
13、协助地、州、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14、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保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厅共包含预算单位13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厅本级),事业单位12家(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财政公用经费来源于省科技厅)。

(三)人员构成
编制总人数363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284人。截至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数304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60人、工勤在职人数1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34人。离退休人数144人,其中:离休人数7人、退休人数137人。遗属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16]2号)精神,我厅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共计39,72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985.14万元、占总预算的10.03%;项目支出预算35,734.3万元、占总预算的89.97%。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是指部门维持日常运转所必须的支出,如工资、公务费等。在2016年基本收入预算3,985.14万元中,预计支出工资福利(离退休)支出3,090.94万元,艰边补贴3.44万元,公车改革补贴184.74万元,住房公积金265.02万元,公用经费441万元。
项目支出是指用于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企)业污染防治及监控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示范、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监察、科技、宣教、信息、统计和总量减排等能力建设等环境保护专项。2016年项目收入预算35,743.3万元中,预计支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9,979.3万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6,000万元,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5,000万元,环保能力建设资金1,000万元,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资金1,000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经费330万元,水污染防治监管113万元,桫椤保护区经费补助30万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经费170万元,省环境监察局监测与监察管理经费178万元,省环境监测站监测与监察管理经费828元,省环境辐射监理站监测与监察管理经费115万元。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我厅预算“三公”经费388.6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98%,较上年预算减少132.4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求,按照财政供养实有车辆数测算。主要用于环境督查、应急事故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工作所需使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财政供养实有车辆数49辆,预计支出27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的0.7%。变化原因:因2015年厅机关和厅属参公事业单位实行了车改,共计减少了23辆,其中厅本级减少了10辆、省环境监察局减少了5辆、省环境辐射监理站减少了5辆、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减少了2辆、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减少了1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较上年预算减少130.16万元。
2、公务接待主要用于环保工作交流、合作、调研等接待事项。2016年预计支出110.6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的0.28%,较上年预算减少12.24万元。
3、我省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
附件: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