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厅属于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及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
(二)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公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五)监督管理全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省管和国家环保部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省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指导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全省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国内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地、州、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保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一)我厅共包含预算单位13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厅本级),事业单位12家(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财政公用经费来源于省科技厅)。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备注 |
1 |
省环保厅本级 |
行政 |
|
2 |
省环境监察局 |
参公事业 |
|
3 |
省环境辐射监理站 |
参公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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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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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
6 |
省环境保护厅电子政务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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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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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环境新闻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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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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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环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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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环境监控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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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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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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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财政公用经费来源于省科技厅 |
(二)总编制人数363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285人。截至2014年底,实有在职人数303人(公共预算财政负担285人、经费自理人员18人),其中:政府机关在职人数64人、行政工勤在职人数10人、事业在职人数229人。离退休人数139人,其中:离休人数7人、退休人数132人。遗属1人。
三、2014年决算收支概况
(一)2014年收入(含上年结转结余)总计38,557.23万元,其中:
1、2014年本年收入16,423.27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18.37万元,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经营收入2,813.29万元,指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991.61万元,为指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取得的存款利息以及与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合作取得的收入等。
2、上年结转和结余22,133.9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19,836.6万元,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主要为用于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资金、按照提款报账制度管理的污染防治资金、实施周期较长的环保科技项目资金、工作专项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16,245.03万元,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16,052.41万元,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606.7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财政负担的人员、公用经费、环境保护宣传等开支;环境监测与监察5,120.83万元,主要用于省环境评估中心人员公用经费、开展项目评估工作开支、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目标责任书和城市定量考核、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执行管理、环境规划法规编制与修订等开支;污染防治5,776.5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化能力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企)业污染防治及监控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示范等环境保护专项支出;自然生态保护544.61万元,主要用于省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人员、办公经费、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和赤水河上游生态保护支出;污染减排3,003.6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总量减排等能力建设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92.62万元,用于财政全额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5.59万元,项目支出9,548.06万元。
(一) “节能环保支出”12,631.03万元,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583.6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费1,364.78万元,用于省环境保护厅本级的人员、工会、公用经费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8.9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开展业务工作时支出的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2、环境监测与监察3,898.4万元,包括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898.4万元,用于厅属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人员、工会、公用经费、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目标责任书和城市定量考核、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执行管理、环境规划法规编制与修订等开支。
3、污染防治3,605.49万元,包括排污费安排的支出3,547.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化能力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企)业污染防治及监控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示范等环境保护专项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8.09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涉重金属污染防治科研项目支出。
4、自然生态保护541.06万元,包括生态保护209.41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监管、桫椤保护区经费补助;自然保护区303.73万元,主要用于省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人员、办公经费支出;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7.92万元,用于全省应急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库补助。
5、污染减排3,002.39万元,包括环境监测与信息127.6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信息统计能力建设、污染源监测经费等支出;减排专项支出2,874.7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等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192.62万元,用于财政全额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
五、2014年度“三公经费” 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省环境保护厅系统“三公经费”全年支出604.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1.06万元,占5.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6.26万元,占78.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27万元,占16.0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06万元,组团2个、参团8个、累计出访11人次。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国际环境保护经验交流、环保国际合作项目学习、考察等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6.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6.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10.03。公务用车运行费是指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车辆(保有量为72辆)的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环境督查、应急事故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以及因公出差、调研、会议等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97.27万元。主要因纵向、横向环保工作交流、合作、调研日益频繁(如:区域和流域环境执法合作与交流、省际总量减排工作学习交流)、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调研工作组任务繁重(如:国家对贵州总量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兄弟省市来黔开展业务交流以及酒博会等重大会议对口接待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支出。
附件:
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