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地)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构成:水利厅及厅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有18个。其中:
(1)按预算管理级次分:一级预算单位1 个,二级预算单位 8个,三级预算单位9 个。
(2)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行政单位1个(注:水利厅本级参公事业人员与水利厅一起核算),事业单位1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0个,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4个,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2个),改制企业1个(注: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为财政拨款)。
3、 人员构成 :
(1)总编制人数为1491人。其中:行政73人,事业参公795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528人,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95人。
(2)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供养人员2030人。其中:
在职实有人数1157人(行政67人,事业参公690人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326人,财政部分补助事业74人)。
离退休人员873人(离休24人,退休849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19141.17万元。本年收入在预算中所占比重为100%。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为219141.17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215721.37万元,教育支出242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0.51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219141.17万元。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19141.17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100%。
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13251.37万元,占总收预算的97.31%;
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5889.8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2.69%)。
3.支出预算情况:2016预算总支出219141.17万元。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9141.1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5994.47万元,占7.3%;
项目支出203146.7万元,占92.7%。)
(3)部门“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0万元。其中:
A、因公出国费:根据公务人员因公出国情况,向财政申请追加预算,不在年初预算中。
B、公务接待费80万元。
C、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0万元。
注:我厅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与我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中“三公经费”不一致,是因为我厅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中既包括基本支出中的“三公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经费中的“三公经费”。
D、公务用车保有量64辆。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的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截至水利厅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时,项目资金暂未下达。但目前项目资金正在紧张有序的编写方案,待各市(州)汇总上报的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即可下达计划。
2.因水利部门的项目支出很大一部分是用于中央资金配套,在中央资金尚未下达之前,省级配套资金还无法安排。
附件:贵州省水利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