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审计厅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省级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投资或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在黔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省级投资或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
(6)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监督在黔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省级驻外省(市)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开展审计监督。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5.对地厅级领导干部及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各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省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开展全省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干部业务培训。
11.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29个处室(中心),部门决算为省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审计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审计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6697.29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966.34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新增省直单位车改补贴、工资改革调增、上级专项补助收入。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09.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4.77万元,占86%;上级专项补助收入1125万元,占14%。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07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7.2万元,占32.25%;项目支出6151.15万元,占67.75%。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572.29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841.34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新增省直单位车改补贴、工资改革调增。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0.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06.92万元,增长52.28%。主要原因是:使用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2800.95万元,占30.9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5.9万元,占0.62%;审计业务支出2941.72万元,占32.51%;信息化建设2971.28,占32.83%;其它审计事务支出154.24万元,占1.71%;住房保障支出(公积金)126.25万元,占1.3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734.77万元,支出决算为9050.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4.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结转资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2758.52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结转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审计业务:当年预算为3018万元,支出决算为2941.7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结转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信息化建设:当年预算为832万元,支出决算为2971.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57.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结转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其他审计事务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结转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当年预算为126.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3.7万元,比上年减少37.87万元,降低31.15%。减少原因: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车辆管理,控制公务用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27万元,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因机要、应急用车、审计监督及离退休干部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7.87万元,降低34.35%。2015年1月至10月,共有车辆23辆;2015年11月至12月,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共有车辆10辆。
(3)公务接待费30.43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降低24.74%。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122批次,97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0万元,本年支出2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支出28万元,主要是用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支出审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12万元,比2014年增加341.55万元,增长16.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改革调增。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1月至10月,共有车辆23辆;2015年11月至12月,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共有车辆10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0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行政运行:为保障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审计业务: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信息化建设:审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贵州省审计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