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职责调整
不再保留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广西、深圳、珠海、湛江办事处,将其承担的职责划入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调整后,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负责华南、面向东盟的联络工作,并兼顾驻港、澳办事机构工作。
(二)主要职责加强与负责区域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做好专题调研和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提供负责区域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商务活动、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信息。
2、负责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领导到驻地开展公务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市(州)领导以及重要团组或人员到驻地开展公务活动的联络接洽工作。
3、负责协助省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为省有关部门在负责区域开展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牵线搭桥,受省有关部门和市(州)委托,对招商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加强与负责区域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积极为贵州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提供相关服务。
4、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向驻地社会各界宣传贵州经济社会、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观、气候生态、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推介“多彩贵州”,扩大贵州影响,提高贵州知名度。
5、强化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我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驻地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负责区域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6、受省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做好我省劳务输出工作,调研、收集负责区域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准确向省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用工信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劳务输出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为贵州籍劳务人员在驻地就业牵线搭桥;协助做好省内在驻地就业上岗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权等工作;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管理。
7、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加强与驻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驻地做好贵州籍劳务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8、负责做好对口帮扶城市对我省有关市(州)帮扶、协作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9、履行我省在香港重点联系企业的政务职责,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在港澳进行公务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10、负责协调、指导市(州)政府在负责区域内设立的办事机构的工作,帮助其疏通、对接与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对驻地及联系区域贵州商会的政治引导和业务指导。
11、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内设5个正处级机构:
1、秘书处。
负责办事处文电、档案、机要、保密、财务、计生、综合协调、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接待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省人员在驻地的相关突发事件。
2、业务处。
加强与负责区域省、市和地区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以及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设备和先进经验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收集、整理、编辑、传递各类信息,开展专题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及时、准确、安全的信息服务;帮助省内企业协调解决在驻地工作中的困难;负责协助做好我省劳务输出工作,收集劳务用工信息,及时准确报送省有关部门,为我省劳务输出提供信息服务。
3、党群工作处。
负责办事处及所属工作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和负责区域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协调、配合省内各地党组织做好我省在负责区域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配合驻地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在负责区域的群团组织服务工作。
4、海南联络处
负责与驻地省、市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收集、整理、编辑和传递信息,开展专题调研;协助省、市(州)完成在驻地省、市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在海南省开展的经济合作、宣传推介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的联络服务工作;帮助驻地省内企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负责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领导、市(州)领导以及重要团组或人员到海南省进行公务活动的联络和相关服务工作。
5、深圳联络处
负责与深圳市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收集、整理、编辑和传递信息,开展专题调研;负责做好深圳市对我省有关市(州)帮扶、协作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协助省、市(州)在驻地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在驻地开展的经济合作、宣传推介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的联络服务工作;帮助驻地省内企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负责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领导、市(州)领导以及重要团组或人员到深圳进行公务活动的联络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赴香港、澳门进行公务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
二、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广州办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州办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180.8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31.97万元,增长11.18%。广州办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079.9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23.36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二)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8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0.87万元,占100%.
(三)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5.9万元,占78.33%;项目支出234万元,占21.67%。
(四)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180.8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31.97万元,增长11.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五)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1.97万元,增长11.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9.9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88.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9.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1)行政运行科目当年预算为574.05万元,支出决算为766.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3.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当年预算为414万元,支出决算为313.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5.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中公用支出科目记账向行政运行科目中公用支出科目调整。
(六)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11.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4.67万元,比上年增加15.73万元,增长17.69%,增加原因是办事处招商引资引智业务量加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3万元,占40.8%,比上年增加6.25万元,增长17.26%,增加加原因是办事处招商引资引智业务量加大;公务接待费支出62.21万元,占59.4%,比上年增加9.48万元,增长17.97%,增加加原因是办事处招商引资引智业务量加大。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引智及接待工作中的汽车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相关部门赴港澳工作过境租车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62.21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21万元,主要是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及此项工作中的专家邀请、座谈会等,办事处辖区内相关部门领导的互访交流、省内相关部门赴港澳工作相关费用等。办事处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1895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81万元,比2014年增加59.16万元,增长38.74%,主要原因是办事处招商引资引智业务量加大和补缴原广西办整合前应缴未缴的土地使用费及滞纳金。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州办事处共有车辆14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9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事处整合后待处理车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