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定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4.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责,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7.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8.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市(州、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承办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期初结转406.9万元,本年收入总预算额为4,970.76万元,本年支出总预算额5,313.7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预算额4,970.7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支出预算额为5,31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额为4,165.16万元,占总支出额的78%;项目支出预算额为1,148.6万元,占总支出额的22%。
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941.32万元、公用经费207万元,分别占基本支出的95%和5%。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度公车运行费预算额为1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额为2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财政实行总额控制,年初预算未分到各部门,我委部门预算不含因出国人员费用预算额。公车制度改革后省国资委机关保留公务车5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国有资产监管事务400万元、建筑设计城乡社区管理支出12万元、有色金属贵阳公司包干经费393.6万元。
附件:贵州省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