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各市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民宗委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信息

一、部门概况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省民宗委”)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正厅级行政单位,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处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以及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敏感性问题。

3.帮助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族民间文化等,改善少数民族基本生活条件。

4.进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

5.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8.承办国家、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包括9个单位:

1.行政单位:贵州省民宗委机关;

2.参公事业单位: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贵州省宗教事务执法监察总队(无单独账户,经费与省民宗委本级合并计算);

3.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研究院、省民宗委电子政务中心(目前无单独账户,经费与省民宗委合并计算);

4.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贵州民族报社。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省民宗委本年收入决算总额10,875.12万元(不含下划市、州、县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58万元、少数民族建房补助300万元、省级民族工作经费2407万元、省级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336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75万元,含追加预算收入),其中:财政拨款9848.74万元(含委本级、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贵州省民族研究院、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贵州民族报社、民族体育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拨款数),事业收入374.66万元(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贵州民族报社自筹数),其他收入651.72万元(含国家民委、国宗局补助、省政府办公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横向拨款等)。上年结转3368.04万元,总计收入14,243.16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省民宗委本年支出决算总额9729.13万元(不含下划市、州、县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58万元、少数民族建房补助300万元、省级民族工作经费2407万元、省级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336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76.70万元(含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基本支出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工作专项、宗教工作专项等项目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63万元(民族体育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支出);科学技术支出595.95万元(含贵州省民族研究院事业运行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基本支出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583.54万元(项目管理费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住房保障支出197.31万元(住房公积金);结余分配7.07万元为省民宗委属事业单位转入的事业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4年省民委年末结转资金4506.96万元,主要包括:应付未付驻村干部生活补助、新增人员费用、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省政府办公厅拨入省长课题基金,其他跨年度实施项目资金,民族体育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款、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补助专项资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详见公开02表)

2014年省民宗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只含省级数8775.51万元(不含下划市、州、县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58万元、少数民族建房补助300万元、省级民族工作经费2407万元、省级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336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75万元,含追加预算支出),其中:

(一)基本支出3446.13万元包括用上年结转和本年追加预算支出,含省民宗委本级(包括省民宗委电子政务中心、贵州省宗教事务执法监察总队)、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研究院、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贵州民族报社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支出及住房公积金。完成预算的100%。

(二)项目支出5329.38万元,包括20123民族事务4047.68万元,安排用于民族地区民族教育、民族特色文化村寨建设、民族文化进校园等民族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地区维稳、卫生、乡土人才培训、贫困户补助等民生项目;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补助,特别是那些主渠道资金暂时覆盖不到的经济文化建设补助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特殊补助;20606社会科学85万元,用于安排六山六水调查,国家核心期刊《贵州民族研究》编辑出版等,推广了民族宗教研究成果;21305农林水支出扶贫583.54万元,用于民族文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等;通过资金投入,通水、通路等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种养殖培训等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产增收,提高了生活水平,增强了文化素质。通过特殊困难补助,维护了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531.8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寺观教堂维修、全省宗教维稳专项工作补助、全省性宗教团体办公补助、宗教院校补助、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三支队伍”(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全省宗教执法人员、宗教干部)培训、省级宗教执法机构建设、《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处理突发事件等。通过资金投入,排查了矛盾纠纷,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了社会稳定;增强了社会对宗教政策的认知度;加强团体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巩固了党和政府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保护了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增强了基层宗教执法主体能力;提升了宗教干部及宗教人士业务能力等等。项目支出完成预算的90%,因部分资金到位较晚,需跨年度实施。

四、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详见公开03表)

省民宗委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65.05万元(含委机关及省民宗委电子政务中心、贵州省宗教事务执法监察总队、贵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贵州省民族研究院、贵州民族文化宫)。具体构成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数为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131.82万元。委本级及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研究院汽车保有数28辆,无购置费,车辆运行主要用于下基层调研和参加省委省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及接待少数民族参观团和接待港台及外国友好人士的过路费、燃油费、修车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3.23万元,用于接待和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兄弟省区交流、接待港台及外国友好人士和参加省委省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以及民族文化宫举办的展览等。

附件一: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xls

附件二: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4年度一般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2表).xls

附件三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03表).xls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