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贵州省民政厅主要负责拟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省社会组织、优待抚恤、退伍安置、防灾减灾、灾害救助、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福利彩票发行、“双拥”日常工作业务、老龄事务、军休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我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12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贵州省民政厅机关
2.参公事业单位1个:贵州省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3.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贵州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贵州省地名档案资料馆、贵州省慈善总会服务中心、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贵州省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服务中心、贵州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贵州省减灾中心、贵州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4.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贵州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15年,省民政厅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总编制数372人(行政编制116人,事业编制256人),实有人数568人(在职人员294人,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26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总额159969.78万元,按收、支分类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1.收入构成情况
原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8927.74万元,占总预算额的80.6%;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142.04万元,占总预算额的0.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9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占总预算额的19.3%。
2.支出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803.4万元,占总预算额的73.6%;医疗卫生支出11000万元,占总预算额的6.9%;住房保障支出266.38万元,占总预算额的0.2%;其他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30900万元,占总预算额的19.3%。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5996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76.08万元(含非税收入),占总预算额的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4293.7万元(省本级支出4730.7万元,补助市县支出119563万元),占部门总预算额的77.7%;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 30900万元,占部门总预算额的19.3%。
2.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4769.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11.05万元,津贴补贴641.97万元,奖金33.89万元,社会保险缴费5.90万元,绩效工资610.51万元,办公费37.30万元,印刷费15.46万元,手续费1.13万元,水费4.13万元,电费 29.79万元,邮电费17.58万元,差旅费56.59万元,维修(护)费3.85万元,租赁费2.82万元,会议费14.10万元,培训费15.03 万元,公务接待费5.27万元,劳务费5.06万元,工会经费26.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159.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08万元,离休费182.48万元,退休费1616.11万元,抚恤金7.93万元,生活补助 16.74万元,奖励金0.10万元,住房公积金266.38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 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1%,较2015年下降19.9%。其中: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预算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5%,较2015年年初预算数减少5.8%;因公车改革车辆保有量减少为17辆(含事业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6%,较2015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8.1%。
▲我省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细化到部门。
三、主要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金37500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2.临时救助资金3762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对拥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3.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2440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发放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4.农村五保供养资金6010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及丧葬、护理等支出。(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4337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农房灾害保险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及救灾物资储备等。(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6.抚恤补助资金8464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城乡部分参战参核人员、省属困难企业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7.优抚对象慰问费2382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春节慰问。(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8. 退役安置资金3866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1-4级残疾军人购房补助、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军队离退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性补贴等方面的支出;(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9.残疾人补贴资金5400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10.社会福利事务专项资金12358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社会伤残人员假肢矫形安装补助、省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等。(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项目分配法。
1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15913.5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应返还城乡低保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资金、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社会救助对象慰问、拥军优属慰问、军供站补助以及地名普查、换届选举、低保业务等民政日常事务工作经费。(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项目分配法。
(二)医疗卫生项目:
1.医疗保障资金11000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医疗救助以及保障优抚对象参保(合)缴费及医疗费用补助。(2)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三)福利彩票项目公益金30900万元:(1)用途: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等专项事业的补助支出;(2)资金分配方式:根据项目评审情况予以分配。
附件:贵州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