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16〕68号)、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5年度贵州省林业厅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现将2015年度我厅省级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审批工作。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0.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3个处、室、局,下属26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行政机关决算、事业站(中心)决算及所属省营林总站、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学校、省林业干部学校、省龙里林场、省扎佐林场、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贵州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决算。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补助形式 |
备注 |
1 |
贵州省林业厅(本级) |
行政 |
全额补助 |
含森林公安局 |
2 |
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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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州省森林资源管理站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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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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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贵州省林业种苗站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
6 |
贵州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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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贵州省森林防火中心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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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贵州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
9 |
贵州省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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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贵州省林业基金管理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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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贵州省公益林管理中心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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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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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贵州省三三五六项目管理中心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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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贵州省林业信息中心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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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贵州省营林总站 |
事业参公 |
全额补助 |
|
16 |
贵州省林业学校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17 |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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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贵州省龙里林场 |
事业 |
差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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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贵州省扎佐林场 |
事业 |
差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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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21 |
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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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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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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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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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贵州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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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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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贵州省林业干部学校 |
事业 |
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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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决算单位人员构成
1.行政人员:行政编制110人,实有91人。
2.事业人员:参公管理编制75人,实有6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编制1334人,实有1049人。
3.离退休人员:离休16人,退休1056人。
4.遗属人员:77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466.39万元,比2014年增加7.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51.38万元,占86.25%;事业收入212.37万元,占0.48%;经营收入151.73万元,占0.34%;其他收入5,750.91万元,占12.93%。
(二)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320.93万元,比2014年增加32.57%。中:基本支出21,751.5万元,占44.1%;项目支出27,328.39万元,占55.41%;经营支出241.04万元,占0.49%。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88.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19%。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49.51万元,增长46.4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699.7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249.7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5教育支出”3,030.71万元,占6.89%;“211节能环保支出”2,242.95万元,占5.1%;“213农林水支出”38,101.99万元,占86.62%;“221住房保障支出”609.38万元,占1.3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38,351.38万元,支出决算为43,988.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4.7%。其中:
(1)“2040204治安管理”科目。当年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00%。
(2)“2050302中等教育”科目。当年预算为2,859.82万元,支出决算为2,576.9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82.84万元。
(3)“2050803培训支出”科目。当年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9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3.28%。
(4)“2050899其他进修及培训”科目。当年预算为207.61万元,支出决算为220.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6.32%。
(5)“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科目。当年预算为20万元,未发生支出。
(6)“2110403自然保护区”科目。当年未安排预算,发生支出549.15万元为往年结转资金。
(7)“21105天然林保护”科目。当年预算为1,49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5%。
(8)“2130201行政运行”科目。当年预算为3,609.34万元,支出决算为3,814.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67%。
(9)“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科目。当年预算为15,519.69万元,支出决算为13,663.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8.04%。
(10)“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科目。当年预算为1,0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6.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9.44%。
(11)“2130208森林资源监测”科目。当年预算为1067.42万元,支出决算为917.3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5.94%。
(12)“2130209生态效益补偿”科目。当年预算为3804.94万元,支出决算为4128.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8.5%。
(13)“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科目。当年预算为475万元,支出决算为668.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0.8%。
(14)“2130211动植物保护”科目。当年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207.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8.97%。
(15)“2130212湿地保护”科目。当年预算为1,715万元,支出决算为271.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82%。
(16)“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科目。当年预算为1,1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735.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1.76%。
(17)“213020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科目。当年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96%。
(18)“2130221林业产业化”科目。当年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79.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4.49%。
(19)“213024林业政策制度与宣传”科目。当年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8.05%。
(20)“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科目。当年预算为504.5万元,支出决算为666.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2.13%。
(21)“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科目。当年预算为1,826.48万元,支出决算为3,360.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3.98%。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2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5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7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度我厅本级、事业站、厅直属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76.02万元,比上年减少24.84万元,降低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3.53万元,占12.36%,比上年增加52.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53万元,占63.69%,比上年减少19.55万元,降低4.34%,减少原因主要是实行公务光武用车制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161.96万元,占23.96%,比上年减少44.53万元,降低27.49%。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78万元,比2014年增加5,168.55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963.0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05.51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严格政府采购规定,全年实施政府采购941.0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54辆,其中,其中:厅机关车改后留用公务车9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车2辆、执法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般公务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贵州省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