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将我厅即将公开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审批工作。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0)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我厅本级和直属单位(其中专项收入包含市、州林业局等)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收支总预算额为118496.20万元,其中:原口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118201.20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295万元,原口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的99.75%。原政府性基金收入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8496.2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7047.70万元,占总支出的14.39%(工资及福利840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9.32%;商品及服务支出1599.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3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30.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1.24%;其他资本性支出9.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6%)。
项目支出101153.50万元,占总支出的85.36%(国有林场改革支出81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1%;林业产业发展支出2774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7.42%;林业发展支出53689.5万元,占总支出的53.08%;林业事务管理经费4082万元4.04%;林业资源管护支出14823万元,14.65%。
非税收入295万元,占总支出的0.25%。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我厅本级、事业站、厅直属单位共计27个,“三公经费”情况具体为:公务接待费310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3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我省实行总额控制,故无法细分。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一)教育
主要用于林业学校的教育事务经费、学校维修维护费等。
(二)节能环保
1.天然林保护
天保工程管理国家级核查、省级复查、补助市(州)天保办协助省厅检查验收工作经费及信息调度补助费,综合效益检查费,选择6个试点单位,开展森林管护模式、林下经济开发、国有林业单位改革等试点示范建设等。
2.退耕还林
按照黔府专议〔2014〕3号纪要要求,安排2015年退耕还林工程160万亩第一年度每亩3元的省级工作经费;2014年70万亩第三年度每亩1元的省级工作经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35号)和《关于建立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综合效益监测与评价网络体系的通知》(黔保林)[2002]12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评估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安排上一轮退耕还林县级自查验收经费(全省共计657万亩);效益监测资金、退耕还林省级年度核查资金,荒山造林补助经费。
(三)农林水事务
1.林业
实施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全省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营造林综合核查、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调查与研究、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林业技术推广与科技示范、林业种苗补助等。
2.农业综合开发
用于配套和扩大中央名优经济林培育项目。
四、部门预算表
附件:贵州省林业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