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成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 政府性基本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依法审理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理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案件和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依法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行政单位 |
2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3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4 |
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 |
(三)部门成员构成:
截止2017年2月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属基层人民法院编制人数 492人,实际在职387人,离休14人,退休150人,遗属16人,共计567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43个庭处室(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处、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干部培训处、司法警察总队、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技术处、保卫处、司法行政装备处、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法官学院贵州省分院、立案一组、立案二组、立案三组、立案四组、诉讼服务组、刑一组、刑二组、刑三组、刑四组、民一组、民二组、民三组、民四组、民五组、民六组、行政审判一组、行政审判二组、行政审判三组、审监一组、审监二组、执行一组、执行二组、执行综合处、研究室、新闻处、审管办、纪检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无下属供应单位。
二、贵州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详见附件)
2、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总收入14976.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16.26万元,占总收入98.26%;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260万元,占总收入1.74%。
2017年预算支出总额14976.2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036.01万元,占总支出的93.72%;住房保障支出403.52万元,占总支出的2.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73万元,占总支出的3.59%。省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14976.26万元,2016年收支总预算为10421.47万元,增加4554.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开5879.02万元;2017年较2016年减少诉讼退费备用金预算2140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总表(详见附件)
2、 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初预算收入14976.26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收入14036.01万元,占总收入93.72%;住房保障支出收入403.52万元,占总收入2.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536.73万元,占总支出的3.5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总表(详见附件)
2、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总额14976.26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03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73万元,占总支出的3.59%。其中:基本支出6826.74万元,占总支出45.58%;项目支出8149.52万元(包含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260万元),占总支出54.42%;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2、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4976.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16.26万元,占总收入98.26%;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260万元,占总收入1.74%。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4976.2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036.01万元,占总支出的93.72%;住房保障支出403.52万元,占总支出的2.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73万元,占总支出的3.5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详见附件)
2、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7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6.74万元,占总支出45.58%;项目支出8149.52万元(包含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260万元),占总支出54.42%。支出按功能分类,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886.49万元,占总支出39.3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70.5万元(包含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260万元),占总支出15.16%;其他法院支出5879.02万元(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支出),占总支出39.2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6.73万元,占总支出3.58%;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403.52万元,占总支出2.6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详见附件)
2、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2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40.88万元(包含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公车改革补贴等),占总支出82.63%;公用经费支出1185.86万元,占总支出17.37%。按经济性质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66.16万元,占基本支出63.96%;商品服务支出1592.18万元,占基本支出23.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8.4万元,占基本支出12.72%。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件)
2、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75.61万元,占总预算的1.17%。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由省财政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本单位无法取得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安排,所以年初无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20.51万元,占总预算0.14%,经费来源于单位的公用经费,年初按照公用经费总额的1.73%提取,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5.1万元,占总预算1.04%,主要用于省法院60辆公务用车(包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8台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此60台公务用车为车改后省法院保留车辆。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75.61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78.97万元下降1.88%。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20.51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预算23.87万元,同比下降14.08%。原因为省法院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机关接待多在食堂安排就餐,节约大量资金。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155.1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155.1万元,无变化。另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2016年均无年初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详见附件)
2、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法院无政府性基金。
四、其他重要说明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省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85.8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92%。主要用于省法院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2、政府采购情况
省法院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印刷品、通用正版软件、信息技术设备的采购全部按照招投标法组织实施。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车改革后省法院,省法院保留公务用车60台(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8台公务用车)。其中省部级干部专车1台,机要通信用车1台,其他一般公务用车6台,离休干部服务用车7台,执法执勤用车45台。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项目预算4个,资金总额8149.52万元(包含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260万元),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1、法院事务管理经费633.5万元。其中:法警服装经费5.5万元,用于法警服装更换;省级政法培训专款20万元,主要用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的业务培训支出;省高院物管运行费19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大楼、审判法庭和信访中心的物管费支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物管费30万元,用于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及审判法庭物管费用支出;一般法院事务经费38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业务审判支出
2、法院事务专项经费1377万元,其中:省级业务、装备专款28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和更换审判业务装备经费等;案件审判专项工作经费97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复核等业务支出;理论研究和调研专项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重大调研课题、青年法官调研课题费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经费76万元,主要用于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5879.02万元,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支出。
4、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260万元,其中:省法院财务资产一体化管理项目支出208万元;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按规定缴纳的税费)52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附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