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各市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依法审理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理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案件和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依法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16年2月2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属基层人民法院编制人数 492人,实际在职394人,离休14人,退休149人,共计557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34个,下辖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2个事业单位和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总收入: 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总额1042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261.47万元,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4160万元。

2、财政拨款总支出: 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总额1042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1.47万元,项目支出416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总额10421.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1.47万元,占总收入的60.08%。项目支出4160万元,占总收入的39.92%。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总额1042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1.47万元,占总支出的60.08%。项目支出4160万元,占总支出的39.92%。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78.97万元(不含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为23.87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0.23%;车辆运行维护经费为155.1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1.48%。

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由省财政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本单位无法取得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安排。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项目预算5个,资金总额4160万元,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1、法院事务管理经费262万元。其中:法院服装经费15万元,用于法警服装更换;省级政法培训专款20万元,主要用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的业务培训支出;省高院物管运行费19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大楼、审判法庭和信访中心的物管费支出;铁路运输法院物管费30万元,用于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及审判法庭物管费用支出。

2、法院事务专项经费3577万元,其中:省级业务、装备专款28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和更换审判业务装备经费等;诉讼退费备用金2140万元,主要是按照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退还给当事人诉讼费用;一般法院事务经费38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业务审判支出;案件审判专项经费77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复核等业务支出。

3、理论研究和调研专项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重大调研课题、青年法官调研课题费用。

4、新刑诉法工作专项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实施后,所增加案件审判业务支出。

5、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经费76万元,主要用于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支出。

四、部门预算表

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