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进场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交易进场登记、评审专家抽取、平台资源安排、秩序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交易进展、场地设施等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以及进场交易项目等要件资料。
(四)负责对入场交易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和反映,为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提供依据。
(五)协助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市场参与各方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七)接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构成
(一)综合部
(二)财务部
(三)信息化应用管理部
(四)市场管理部
(五)业务一部
(六)业务二部
(七)业务三部
(八)业务四部
第二部份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份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情况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59.03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97万元,住房公积金50.06万元,项目支出70.7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508.9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70.7万元,用于事业发展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四部份 名词解释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