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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驾驶人考核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参与拟订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经费的规划、调拨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开发,指导协调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省交警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执法考评工作;依法管理或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贵州省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内设12个处室,下属11个二级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

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贵阳市交管局一市三县大队、遵义市交管局、安顺市交警支队、黔南州交警支队、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铜仁市交警支队、毕节市交警支队、六盘水市交警支队、黔西南州交警支队共11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39584.24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2139.78万元,增长9.52%。主要原因一是按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政策依据调增了民警的工资津补贴、新增民警工资及公用经费、以及30人死亡抚恤金;二是追加了摩托车减征登记入户成本经费;三是2015年全省交通管理工作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了交通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以及协勤经费等各类补助款。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087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886万元,占89.11%;其他收入10990.83万元,占10.89%。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098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57.43万元,占63.66%;项目支出40326.31万元,占36.3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22364.5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9764.51万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按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政策依据调增了民警的工资津补贴、新增民警工资及公用经费、民警死亡抚恤金以及追加了摩托车减征登记入户成本经费。

(五)2015年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3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5%。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223.82万元,增长24.14%。主要原因是:补发按收入分配制度改调增工资津补;加大对全省摩托车入户管理等车驾管工作力度,执法成本支出增加;2015年按要求每月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对单位以往年度的项目建设加大了进度,部分跨年度大型项目完成,如总队高速支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万元,占0.05%;公共安全支出98597.07万元,占99.76%;住房保障支出184.78万元,占0.1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9886万元,支出决算为98831.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决算中含有年初结转资金。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当年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64562.74万元,支出决算为62798.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27%。决算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因客观原因确需延后至第二年的一月份。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747.48万元,支出决算为747.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道路交通管理:当年预算为24341万元,支出决算为35051.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4%。决算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加大往年大型项目建设进度,使用年初结余资金。

(5)住房公积金:当年预算为18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84.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98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69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28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639.6万元,比上年减少1457.24万元,减少23.9%,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5万元,占0.005%,比上年增加0.25万元,增长250%,增加原因是发生1人次赴香港学习的交通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96.31万元,比上年减少1304.8万元,降低22.49%,减少原因为交管局本级及总队高速支队两个部门参加了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43.0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69万元,降低51.63%,减少原因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中央八项规定,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5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贵阳市交管局三县一市民警1人,参加贵州省公务员局组织的《赴香港参加学习城市交通管理专题培训班》发生的交通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96.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08.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7.8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公务车辆、执勤执法车辆处理日常公务和路面巡逻执勤执法时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支出。2014年至2015年全省新开通高速公路1126公里,贵阳、安顺、六盘水、毕节、黔东南五个地方交警部门新增高速大队路面管控执勤执法用车以及报废执勤执法车辆更新共22辆。按照国家公车治理的有关精神要求,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未购买公务车辆。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及执勤执法用车保有量为3385辆。

(3)公务接待费143.0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开展业务活动、与省外警务部门交流合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5年全省交警各级交警部门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1799批次、14087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9165.09万元,比2014年增加413.9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2015年全省交警车管业务量上升,用于执法成本开支加大,但财政预算安排的执法成本项目经费有缺口,为保障广大群众车驾管业务的正常运行,从基本支出经费中调整用于开支车管业务类临时号牌等印刷开支,公用经费中印刷费开支2015年比2014年增加了931.91万元,其他各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体来说下降500多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9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3.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75.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97.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省交通管理局共有车辆338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9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95辆、其他用车3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警用摩托车、考试用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及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及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的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及执勤执法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府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而保障公安行政单位用于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中的基本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政府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而保障公安行政单位用于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中的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反映政府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而保障公安行政单位用于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中的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表.xls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