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驾驶人考核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参与拟订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经费的规划、调拨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开发,指导协调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省交警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执法考评工作;依法管理或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贵州省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单位构成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垂管纳入省级财政保障的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共11个(含省交管局机关、2个市交管局及8个交警支队)。
各市(州)公安局设交通警察支队或公安交管局,县(市、区)公安局设交警大队,大队下设中队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6年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预算收入总额为74526.67万元,预算支出总额为74526.6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6年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预算收入总额为74526.67万元,其中:原口径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526.6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6年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预算收入总额为7452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95.37万元,占总支出的71.38%;项目支出21331.30万元,占总支出的28.62%;
2、“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度贵州省交警系统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68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2.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0.60万元,主要用于在开展交通业务管理工作中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所耗用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开支;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省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故未填列2016年部门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由于本单位项目支出不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等民生项目范畴,故不予以公开。
附件: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