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能
贵州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警务保障部、法制、经济犯罪侦查、治安警察、刑事侦查、监所管理、禁毒工作、出入境管理、科技信息通信、反恐、警务督察、审计、信访、保卫、干部、宣传、教育、队伍管理、现役工作办公室、边防管理、消防、警卫等机构。下属单位有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主要是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组织起草、审核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对策,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报告有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3.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治安管理工作、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治安管理、公安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及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和毒品案件。
4.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
5.领导和管理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边防部队进行协调管理,按规定权限对省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6.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7.领导本省辖区范围内铁道、民航、森林、海关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8.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州省公安厅预算单位主要由:1.贵州省公安厅本级;2.贵州省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两个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人员构成
此项涉及敏感信息,不予公开。
四、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贵州省公安厅预算收入总额为50,063.53万元(省本级49,230.05万元,补助市县833.48万元),包括: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0,06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1.53万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已扣除行政经费6%用于支持精准扶贫)、项目支出35,992.00万元(省本级支出35,158.52万元、补助市县支出833.48万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已扣除业务经费6%用于支持精准扶贫)。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公安厅预算支出总额为50,06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1.53万元,占总支出的28.1%;项目支出35,992.00万元,占总支出的71.9%。
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工作要求,贵州省公安厅2013、2014和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实现持续大幅下降,2016年将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1)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支出12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260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数减少39%;
(3)公务车购置费:无预算安排;
(3)因公出国(境)费:不列年初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由省财政厅下达我厅。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贵州省公安厅项目支出预算共计35,992万元,较上年减少4.4%。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证件管理、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业务活动支出,具体情况涉及国家秘密,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予公开。
附件:贵州省公安厅2016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