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配合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特殊困难地区的综合治理、整乡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审核、引进和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基金管理;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开展外资扶贫工作,引进、实施、管理外资扶贫项目,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外资扶贫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步骤,并组织实施;加强和扩大与国际社会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组织、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我省外资扶贫系统工作,了解并及时反映扶贫开发中外资利用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外资扶贫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外资扶贫项目方案,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评估、论证立项和项目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世界银行西南扶贫项目贵州项目区项目后续管理、贷款回收,指导项目区解决债务问题;承办省扶贫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综合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统计处、产业化扶贫处、项目管理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信贷扶贫处、对口帮扶处、社会扶贫处、革命老区建设处、资金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处和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副厅级)、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正县级)、贵州省扶贫开发贫困监测中心(原贵州省扶贫人才开发中心)(正县级)等3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现有人员总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机关工勤编制)、参公事业编制4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2016年年初预算实有在职人员总人数111人,其中行政65人(含机关工勤)、参公事业38人、全额拨款事业8人。以上人员构成情况含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副厅级)。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为82,023.79万元(含省扶贫扶贫开发办公室本级以及下属3个事业单位,下同)。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82,02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023.79万元,占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82,023.79万元,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情况是:
(1)基本支出1,936.59万元,占总支出的2.36%,属省本级支出。主要用于开支基本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含绩效目标考核奖)、离退休人员经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经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公车改革补贴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等。
(2)项目支出80,087.20万元,占总支出的97.64%。其中:省本级项目支出1859.20万元,占2.32%,补助市县项目支出78,228.00万元,占97.68%。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总计126.00万元,占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3.4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1.00万元,占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20%,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公务用车租用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公务接待费45万元,占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22%,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我省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安排到部门。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省本级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省本级项目支出1859.2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2.32%。具体安排情况是:
(1)扶贫管理事务支出466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扶贫工作事务、农村劳动力培训联席会议、对口帮扶、社会帮扶、集团帮扶、扶贫协会、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农村产业化调研、农村贫困度调查、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威宁试点、扶贫云及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等专项业务产生的费用开支。
(2)省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32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省本级在管理全省扶贫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统计监测、成果宣传、档案管理、扶贫项目会议培训、资料印刷、车辆运行、差旅开支以及扶贫统计检测系统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系统的经费开支。
(3)原预算外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561.2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脱毒马铃薯基地生产成本性开支。
2、补助市县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补助市县项目支出78,228.0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97.68%。具体安排情况是:
(1)安排扶贫发展资金30,568.0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38.17%。主要用于威宁县石门乡特困试点、世行项目贷款项目配套、瑶山及贫地区移民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月亮山扶贫攻坚三年行动、生产救灾、市县项目管理、省委、省政府有关脱贫攻坚临时性重大事项安排的预备费。
(2)安排减贫摘帽奖励资金47,660.00 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59.51%。主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1号)规定,用于巩固“减贫摘帽”成果。
附: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