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各市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贵州省档案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1、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0号)的通知,设立贵州省档案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1)划入原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职责。

  (2)划入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3)划入贵州年鉴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年度计划及档案、地方志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全省档案、地方志工作,协助查处档案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开展档案及地方志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5)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及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贵州省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

  (6)整理及保管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承担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的安全责任。

  (7)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地方志及其他地情资料资源;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负责发布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文献、地情资源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开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8)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档案资源信息资源库和地方志资料数据库;监督和指导全省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9)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地方志指导管理机构、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馆)是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16个内设机构。

  3、我单位总编制数132人,至2014年4月份在职实有人数119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5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预算收入总额2794.7万元,预算支出总额2794.7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2794万元,预算其他收入(银行利息)0.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约占预算收入总额的99.97%,其他收入约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03%。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14年预算支出总额27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7万元,项目支出1217万元。

  (2)“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预算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公务车运行费43万元.我省对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所以对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暂不预算。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财政部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的要求,切实加块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6月底前要完成年初预算的50%,9月底前完成调整预算的90%。

  附件:贵州省档案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样表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