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0号)的通知,设立贵州省档案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1)划入原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职责。
(2)划入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3)划入贵州年鉴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年度计划及档案、地方志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全省档案、地方志工作,协助查处档案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开展档案及地方志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5)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及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贵州省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
(6)整理及保管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承担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的安全责任。
(7)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地方志及其他地情资料资源;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负责发布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文献、地情资源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开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8)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档案资源信息资源库和地方志资料数据库;监督和指导全省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9)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地方志指导管理机构、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馆)是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16个内设机构。
3、我单位总编制数132人,至2015年8月份在职实有人数119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66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5.4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4.4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46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62万元,项目支出521.81万元。
3、“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决算11.4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47%。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53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97%。我单位在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贵州省省级预算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组织本部门预算的执行,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的审批制度,层层审批,互相监督,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理财。
预算执行进度未能与预算挂钩,未达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原因如下:(1)单位场地有限,业务用房受限,无法进行大规模修裱、数字化工作开展(2)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服务机构,影响工作的进展;(3)二轮志书的编纂由于部分厅局编纂进度没有达到省里规定的要求,故印刷和稿费暂不能及时支付。
附件:2014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