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各市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简称省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省委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省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省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即代表我省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其主要职责是:(一)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宏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五)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管理。(六)对市、州、地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七)承担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指导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社团组织。(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残联机关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直属的“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贵州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5年年末编制人数105名,其中参公管理人员59名,事业编制46名。实有职工人数118人,在职人员96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55名),退休人员22人,全为财政预算拨款。聘用人员36名,遗属人员4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预算额为14,118.00万元,全为本年收入;支出总预算额为14,118.00万元,全为本年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4,118.00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103.00万元(全为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占总预算的85.73%;政府性基金收入2,015.00万元,占总预算的14.27%。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预算1,197.8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9.90%;项目支出预算10,905.2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90.1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本支出1,197.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0.86万元(其中公车改革补贴65.64万元, 住房公积金92.58万元);公用经费146.94万元。残疾人事业项目支出10,905.20万元,包括:残疾人康复资金1616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资金2379.44万元,残疾人事业事务管理经费6909.76万元。

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16.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30万元,具体款级科目明细详见附件4。

2.“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用19.3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13万元,共36.49万元。我省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预算未下达,暂无数据。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一)残疾人康复项目(2081104项):指用于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方面的支出。省本级列支391万元,补助市(州、县)1225万元。

主要项目包括:

1.“阳光家园计划”配套(150万元):中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2.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1075万元):用于以残疾人儿童和贫困持证残疾人为重点的康复救助,实施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家庭智力障碍儿童康复救助、贫困家庭孤独儿童康复救助等项目。

3.残疾人康复经费(140万元):举办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及业务人员培训费,康复对象的筛查及组织经费,残疾人特殊节日宣传活动经费等。

4.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资金(251万元):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盲人行走等康复服务训练。根据康复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项目2016年拟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康复专项业务有聋儿语言听力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自闭症儿童康复,脑瘫儿童康复,假肢矫型器,辅助器具适配,盲人行走导向等。

(二)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2081105项):指用于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教育、基层残联专职委员培训以及残疾人扶贫等方面的支出。省本级列支462.32万元,补助市(州、县)1917.12万元。

主要项目包括:

1.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75万元):根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贵州省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

2.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补助经费(824.50万元):对列为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30个市(州)、县残疾人创业基地给予补助。

3.残疾人康复扶贫货款(213.40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扶贫货款贴息。

4.残疾人教育经费(358.90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对残疾人大学生补贴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补贴。开展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经费,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

5.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261.90万元):根据《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落实《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培训有就业劳动能力、有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2016年计划培训约1.31万人。

6.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助(194.00 万元):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残联〔2011〕45号)全省有146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含贵阳市的90个社区),每个地方1名专职委员补贴。

7.残疾人就业扶贫资金(351.74万元):残疾人网络建设及年检工作经费、盲人按摩院规范化建设补助等,用于开展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等工作经费。

(三)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目(2081199项):指除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省本级列支6686.66万元,补助市(州、县)223.10万元。

主要项目包括:

1.残疾人事业事务管理经费:残疾人宣传、文化、维权、组联等及就业中心工作经费。

2.机关办公楼租金。

3.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经费(5178.20万元): 为一次性项目(结转资金项目获批2016年继续安排部分)。

4.贵州省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贵州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970.00 万元)

5.残保金代征工作经费(223.10万元):用于各市县代征保障金部门工作经费。

附: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