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等精神,设立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贵州省版权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拟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地方性规划,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放工作;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贵州广播电视台实行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局本级内设20个职能部门,编制88名,有直属事业单位23家,实际纳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23个,其中:行政单位(局本级)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机关服务中心、技术中心、监测中心、质检中心、广校及16个发射台)计2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贵州广播电视台)1个。
3、部门人员构成情况:2016年初,我局及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编制人数计1866人,其中行政88人,事业1778人。实有人数为:行政在职81人,局本级离退休157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5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219人,离退休人员621人,其它18人,遗属2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按照省财政厅黔财预[2016]2号预算批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本级及22家直属事业单位的总收入、总支出预算额均为61474.63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在省财政批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总收入预算额61474.63万元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4746.91万元,占总收入的40.26%;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36727.72万元,占总收入的59.74%。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在总支出预算额61474.63万元中,基本支出合计为32734.01万元,占总支出的53.25%,其中,职业教育支出为811.56万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为30721.4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200.98万元,分别占基本支出的2.48%、93.85%、3.67%;项目支出合计为28740.62万元,占总支出的46.75%,其中职业教育支出为155.00万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为28585.62万元(省本级支出27204.22万元、补助市县支出1381.40万元),分别占项目支出的0.54%、99.46%。
(2)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在基本支出32734.01万元中,人员经费支出合计22703.36万元,占基本支出69.3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1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73.29万元,分别占人员经费的75.82%、0.51%、23.67%;公用经费10030.65万元,占基本支出30.6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938.65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92万元,分别占公用经费的99.08%、0.92%。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我省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政策,故“三公经费”中的上述两类支出无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共计预算安排242.7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来黔参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国内交流、考察、调研等团组、领导和业务技术人员培训等接待支出以及其他必需的公务接待支出,较2015年预算降低5.14个百分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省财政已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及21家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差额拨款的广播电视台)的编制内车辆数采用包干预算方式安排了117.36万元(其中,根据公车改革政策,局机关车改后车辆总数为11辆),加上广播电视台因开展新闻宣传、采访报道等工作而以该台非税预算安排的530万元,共计647.3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1474.63万元的1.05%。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在财政已批复的项目支出28740.62万元中,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计14670.4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1.04%,主要包括出版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500万元,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设备更新补助及广播影视事务专项补助、新闻出版事务经费等计10331.10万元,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场次补贴(省级配套,属民生类项目)281.40万元,省“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经费47万,已改制文化企业正常事业费510.90万元。此类专项将严格按部门预算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予以拨款和分配;原预算外管理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计14070.2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8.96%,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台的正常管理运维费3576.00万元、节目制作费6094.22万元、设备购置2900.00万元、租片购片费1500.00万元。
四、部门预算表
附件: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