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各市州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系统)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推进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负责已开征的地方税、地方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强化以大、中型企业和重要行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负责规划和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并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五)根据经济发展规划,拟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九)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承办贵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纳入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有三级,为省地方税务局、市(州)地方税务局、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共计109个(详见《2014年部门决算单位目录》)。全系统共有1个省地方税务局机关、10个市(州)地方税务局、98个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43个税务分局、稽查局、信息中心等直属机构,502个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下辖以经济区域划分的税务分局(直属大队)。其中:各直属机构及各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下辖以经济区域划分的税务分局(直属大队)经费由所在市、县地方税务局管理,资金活动情况并入所在市、县决算报表反映;

  截止2014年底,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总人数10,375人(其中:应编干部、职工数为7,084人;实有人员6,103人,包括了公务员5,251人,事业人员217人,工勤人员635人;离退休人员1534人;此外,1994年—1997年期间,贵州省地税系统管理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人员编制偏少,造成基层征收机关人员普遍不足,严重影响到税收征管工作正常开展。聘用助征员便成了当时弥补人员严重短缺的权宜之策。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地税系统助征员成为征收农业税、屠宰税等小税种基层征管工作的“主角”。这部分人员大部分延续工作至今,加上劳务外包人员,目前共计2,738人。

  2014年部门决算单位目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本级)


57

瓮安县地方税务局

2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本级)


58

贵定县地方税务局

3

云岩区地方税务局


59

龙里县地方税务局

4

南明区地方税务局


60

惠水县地方税务局

5

花溪区地方税务局


61

长顺县地方税务局

6

乌当区地方税务局


62

罗甸县地方税务局

7

白云区地方税务局


63

都匀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8

贵阳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64

黔西南州地方税务局(本级)

9

清镇市地方税务局


65

册亨县地方税务局

10

开阳县地方税务局


66

望谟县地方税务局

11

修文县地方税务局


67

普安县地方税务局

12

息烽县地方税务局


68

顶效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13

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69

安龙县地方税务局

14

观山湖区地方税务局


70

兴义市地方税务局

15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本级)


71

兴仁县地方税务局

16

红花岗区地方税务局


72

贞丰县地方税务局

17

遵义县地方税务局


73

晴隆县地方税务局

18

桐梓县地方税务局


74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本级)

19

绥阳县地方税务局


75

凯里市地方税务局

20

湄潭县地方税务局


76

麻江县地方税务局

21

凤冈县地方税务局


77

丹寨县地方税务局

22

余庆县地方税务局


78

雷山县地方税务局

23

仁怀市地方税务局


79

黄平县地方税务局

24

习水县地方税务局


80

施秉县地方税务局

25

赤水市地方税务局


81

镇远县地方税务局

26

正安县地方税务局


82

三穗县地方税务局

27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83

岑巩县地方税务局

28

务川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84

锦屏县地方税务局

29

汇川区地方税务局


85

天柱县地方税务局

30

新浦新区地方税务局


86

黎平县地方税务局

31

遵义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87

榕江县地方税务局

32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本级)


88

从江县地方税务局

33

西秀区地方税务局


89

剑河县地方税务局

34

平坝县地方税务局


90

台江县地方税务局

35

普定县地方税务局


91

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

36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92

铜仁市地方税务局(本级)

37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93

玉屏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38

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94

大龙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39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95

石阡县地方税务局

40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地方税务局


96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41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本级)


97

碧江区地方税务局

42

七星关区地方税务局


98

松桃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43

大方县地方税务局


99

万山特区地方税务局

44

黔西县地方税务局


100

江口县地方税务局

45

金沙县地方税务局


101

思南县地方税务局

46

织金县地方税务局


102

德江县地方税务局

47

纳雍县地方税务局


103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48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104

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本级)

49

赫章县地方税务局


105

盘县地方税务局

50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本级)


106

水城县地方税务局

51

都匀市地方税务局


107

钟山区地方税务局

52

独山县地方税务局


108

钟山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53

平塘县地方税务局


109

六枝特区地方税务局

54

荔波县地方税务局




55

三都县地方税务局




56

福泉市地方税务局




  三、2014年度全省地税系统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4年度全省地税系统本年收入总计259,415.48 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2,322.17万元。

  2、其他收入97,093.31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助收入,代征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残保金工作经费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2014年度全省地税系统上年结转和结余163,360.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2014年度全省地税系统支出总计241,565.2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483.4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事业发展业务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81.79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4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年末结转和结余163,360.8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2014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 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0,86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68.47万元,项目支出74,996.10万元。

  (一)税收事务支出150,772.7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事务方面支出。

  1、行政运行支出59,065.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省地税系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助征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78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本级地方志编纂经费支出。

  3、税务办案支出229.53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本级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中央对地税系统专项稽查业务补助经费的支出。

  4、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管理支出2,449.36 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的印刷、储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支出  24,030.3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征收单位支付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单位和个人的手续费。

  6、信息化建设支出2,260.7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在“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7、其他税收事务支出62,730.7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在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基层稽查办案、税务宣传、教育、协税护税的支出及其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81.79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0.0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税源和税式支出调查专项支出。

  五、 全省地税系统“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304.1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74.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8万元(缴纳以往年度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费3,571.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03.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304.15  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安排培训考察团组  3个,因公出国累计75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574.0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中:车辆购置支出2.48万元,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车辆保有量为1,57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3.2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按规定开支的各类省内外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4年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系统决算公开表式.xls


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