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在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黔南州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3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州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围绕保民生、促发展、重绩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理财,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增收节支,合理有序安排支出,收支预算均完成预期目标,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全州预算执行情况
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是:全州财政总收入121.33亿元。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23亿元,预算支出161.61亿元。
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据收支报表统计(老口径,下同),全州财政总收入完成122.02亿元,为预算的100.56%,比上年增加27.23亿元,增长28.73%;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5.71亿元(新口径为73.22亿元),为预算的100.64%,比上年增加17.84亿元,增长30.83%。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29亿元,比上年增加29.53亿元,增长14.77%。
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3.22亿元(新口径),加上省各项补助154.22亿元、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1.85亿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7.58亿元,当年收入合计236.87亿元。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9亿元,加上上解省支出0.98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0.85亿元,当年支出合计230.83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6.04亿元,扣除结转上级专款1.94亿元,净结余4.1亿元。
(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州本级预算是:财政总收入18.0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4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4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0亿元。预算执行中,因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政策,州本级纳税企业全部下划县级征管,财政总收入体现为固定(非税)收入和税收分享收入(州本级财政总收入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口径相同),财政总收入预算按分税制体制换算为12.83亿元。
州本级预算完成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94亿元,为预算12.83亿元的100.86%,同比增加2.71亿元,增长26.4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26亿元,同比增加3.06亿元,增长37.32%;非税收入完成1.68亿元,同比减少0.35亿元,下降17.2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7.93亿元
(含预算执行中省追加专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08亿元,增长6.41%。
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94亿元,加上省各项转移支付补助3.71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5亿元,各项结算上解收入0.7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23亿元,州本级收入合计18.79亿元。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08亿元,加上上解省支出0.19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0.3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18.6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0.13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省专款0.02亿元,净结余0.11亿元。
州本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43亿元,为预算的274.40%;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89亿元(含省补助),比上年增加1.34亿元,增长86.45%。
州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收入3.43亿元,扣除对县补助0.04亿元、州本级收入合计3.39亿元。基金支出2.8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0.50亿元,加上上年结余1.50亿元,结余2亿元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总体上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一是全州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提前完成年初预定目标并创历史新高。二是全州财政总收入增幅排位与公共财政收入增幅并居全省第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229亿元,增幅同比上升2位,排全省第四位。三是财政支出安排有序,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同时,较好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2013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收入征管,确保了财政收入目标的圆满完成。年初以来,我们将组织收入工作作为财政工作重点,及时召开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对重点税种和税源实行动态监控,开展综合治税,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为财政收入目标的圆满完成提供了保障。
(二)坚持保民生、保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按照“保工资、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安排交通建设资本金3.19亿元,投入全州国省道及通村油路工程建设;安排资金5.44亿元,投入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安排资金8.32亿元,投入农村基础设施、村级“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全州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资金2.95亿元,用于支持工业和中小企业,有力推进了工业化发展;安排资金7.98亿元,投入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公租房等安居工程建设,加快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
(三)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改善民生支出为重点,全州重点支出共安排121.83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总额的54.18%,同比增加12.66亿元,增长11.6%。其中,安排“三农”支出33.46亿元,同比增长15.47%,有力地支持了全州农业、农村的发展;安排教育事业发展资金43.61亿元,同比增长9.30%,安排各类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20.10亿元,同比增长7.15%,使全州53.2万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53亿元,同比增长17.45%,有效解决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安排城乡养老保险资金2.73亿元,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确保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抓好国发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年共争取各项转移支付资金167.26亿元,实现了新增40亿元的工作目标。其中,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84.03亿元,比上年增加6.89亿元,增长8.93%,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2.32亿元,比上年增加3.57亿元,增长6.08%;争取到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85亿元,比上年增加0.97亿元,增长110.22%;争取上级部门直拨补助2.71亿元等,极大地缓解了我州财政收支矛盾。
(五)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省州县三级税收分享体制;建立和完善了州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税收属地征收,新旧体制实现了平稳过渡。二是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为全州纳税人减负0.3亿元。三是理顺了都匀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设立了开发区一级金库,解决了制约都匀经济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上的主要问题。四是顺利完成了州本级3大投资公司和1个担保公司资本注册工作,融资到位资金22.3亿元(含代发行的企业债券)。同时,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拟定出台了《黔南州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和建立偿债机制的意见》,规范了政府举债建设的方向,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五是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合并、取消力度,我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58项减至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54项减至22项。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厉行节约的规定,督促部门单位节约行政成本,压缩州级机关及参公单位行政经费5%用于教育“9+3”计划的实施;七是实行源头管控,督促预算单位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以上。同时,积极指导、稳妥推进州级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州财政工作仍存在收入结构不合理,税源基础不稳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政策性支出增长压力大,财政对事业发展的投入不足;融资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缓解,争取州外资金支持仍有较大困难;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仍然较高,财政管理基础性工作仍较薄弱,财政支出绩效和理财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妥善加以解决。
三、2014年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201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州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州经济工作、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围绕“一圈两翼”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政在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整合财政性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2014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一是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安排。根据我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考虑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因素,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25%增长安排(财政总收入按23%增长)。二是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安排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重点向民生领域、向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方面倾斜。三是树立“正常运转靠财资,基础设施靠融资,产业发展靠引资”的工作理念,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四是树立过苦日子、紧日子的思想,继续压缩行政经费5%支持教育“9+3”计划实施。
(三)2014年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全州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1.53亿元,比上年增长25.00%(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150.10亿元,比上年增长23.02%);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10亿元(含省相对固定的各项专项补助),比上年预算增加48.39亿元,增长30.00%。预算执行中如果省追加专款超过预计数,实际支出数还将加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4.8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5.36%,其中:税收收入13.54亿元,增长25.00%;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1.27亿元,下降36.67%。
州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7.40亿元(含省下达相对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2.9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亿元,增长12.99%。
州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平衡预计:按照上述收支预算,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81亿元,加上相对固定的上级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65亿元,与各县(市)体制结算收入0.65亿元,收回部门结余结转资金0.14亿元及上年滚存结余0.13亿元(含结转省专款0.02亿元),收入合计27.38亿元。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40亿元,加上上解省支出和州对下税收返还补助支出9.96亿元,州本级支出合计27.36
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预算年终净结余0.02亿元,收支基本平衡。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州本级共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7亿元,加上上年结余基金收入1.86亿元,基金收入合计7.03亿元。州本级共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3亿元。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项构成(统称“五险”),是以全州汇总数进行统一编制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7.2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5.55亿元、医疗保险19.71亿元、失业保险1.15亿元、工伤保险0.49亿元、生育保险0.3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3.2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3.64亿元、医疗保险18.20亿元、失业保险0.86亿元、工伤保险0.43亿元、生育保险0.1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94亿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32.05亿元,预计滚存结余35.99亿元。
四、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
财政是“庶政之母、邦国之本”,是政府履行职能作用的物质基础,是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州财政工作实际,围绕创建民生财政、发展财政、绩效财政,从以下十二个方面重点深化财税改革。
一是结合我州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好乡(镇)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充分调动县、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二是推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式创新,推动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引入竞争性立项方式安排财政资金,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运用绩效评价成果指导财政预算管理。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协调,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四是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征管效率,杜绝财政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五是建立和完善国库动态监控机制。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扩大集中支付的层级和范围,提高国库直接支付比例,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公务卡的使用率。六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配置、登记管理、处置程序,整合资产资源,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和使用效益。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查审批,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规范化。七是推进税制改革,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将磷矿纳入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范围。八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制定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控制不必要的开支,集中财力办大事。九是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十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政府举债、建设、还债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十一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整合资金推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十二是围绕财政“四基”创建,从基本政策、基本情况(数据)、基本问题、基本对策四个环节入手,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财政机关工作效能。
五、2014年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确定的全年工作任务,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预算管理,着力保障财政收支预算任务的实现。一是依法依规加强财税收入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提高财税征管效率。二是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努力实现我州转移支付存量和增量的“双提高”。三是严格依法理财,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切实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激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建立健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建立财税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财税收入运行调度会议,推动财税收入的稳步增收。
(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围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年度工作目标和州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着力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落实好各项建设资金和配套资金。坚持把教育作为长远民生,努力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力度,继续压缩州级机关5%的行政经费支持教育“9+3”计划实施,促进教育布局合理、质量提高。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多渠道、多方式争取上级资金、撬动银行资金、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
(三)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支持县域经济稳速增效。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抓投资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以项目建设作为财源培植的抓手,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资源配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一圈两翼”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以大都匀建设为驱动,推动“两翼”快速发展,实现城镇建设的全面推进,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增强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促进财政增收。整合各类发展资金,支持“四化同步”战略实施,支持“5个20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好财税扶持激励机制,落实好“3个15万元”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提高民营经济的比重。着力抓好“三农”和扶贫开发工作,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好各项扶贫工作的精准管理。
(四)整合各类资金,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创新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式,采取竞争性立项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适度举债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设施配套,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管理范围,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五)重视债务管理,着力防控财政风险。切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加强债务核实、统计、分析,制定债务防控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坚持融资项目审核制度,明确债务借、用、还的主体责任,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研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财政风险。
(六)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着力打造“生态之州”。支持好、落实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支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为打造“生态之州、幸福黔南”提供保障。
(七)继续抓好国发2号文件贯彻落实,积极向上争资金、跑项目,支持我州经济社会建设。制定并落实向上争资金跑项目的工作措施、奖惩办法、目标任务,加大力度,主动作为,确保资金争取数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政策。进一步清理和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事项,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发展环境。
(八)推动财政“四基”建设,全面提升财政管理工作效能。结合新时期财政工作特点、任务,围绕政策、情况(数据)、问题、对策四个环节,深入学习国家大政方针政策,遵循财政发展规律,掌握财政工作情况,科学运用数据分析,针对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财政精细化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各位代表:做好2014年的财政工作,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理财、科学管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名 词 解 释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三部分。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习惯上称地方财政收入)由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组成,具体又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
非税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除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地方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内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含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两大类。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均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不指定资金具体用途,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财力性转移支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的机制。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实施,我省从2010年起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补助资金均由省戴帽下达到县级。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而设立的基金,主要用于平衡当年预算收支缺口或平衡以后年度预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单设科目反映,以后年度调入使用该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基金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指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确定、明细,定额科学、公平,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要求,统一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的制度试点。奖补范围主要包括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将过去由财政部门供给经费,再由各个单位分散购买,转变为在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改造,以实际成本价向城镇住房困难户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住房的建设工程。是政府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城乡居民居住水平,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民生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13年,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3]60号),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州以下财政体制。此次完善财政体制坚持在全省统一体制的框架下制定我州财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州、县两级规范、明晰的主体税种分享体制和税收征管制度,充分调动州县两级加快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坚持存量不动,增量调整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奖快促慢”原则。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调动县(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县(市)间财力的相对均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2012年,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通知》(黔府发[2012]35号),经州政府同意,省政府批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州平塘、三都两县正式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范围。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在体制关系、收支预算、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财务结算、工作部署等六个方面由省直接管理到县,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配,明确专项配套职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8月1日起在我省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映等)开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对部分州直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和决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和省委“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决策部署,围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施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行动计划。六项行动计划,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硬件支撑和产业支持,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力争用5到8年时间,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美丽乡村。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统筹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治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50号)规定,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度实际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该项目基金专项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开业和从事农村生产劳动等。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价格调节基金、住房基金、育林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政府住房基金: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该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州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的管理费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总价款、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和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按季度按宗地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净收益按州与县(市、区)10:90的比例分享,上缴州级财政10%的部分一律全额就地缴入州级国库。该项基金专项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该项基金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计提。州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是按现行行政财政体制集中分享收入的20%部分。
育林基金: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办[2009]88号)规定,凡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育林基金。该项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根据《关于转发国家<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经贸资源[2004]424号)规定,该项基金对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征收。专项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贷款贴息等。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和《关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黔财预[2011]58号)规定,该项基金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州及州以下各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为州级收入、其他地方教育附加为各县市收入。该项基金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抵顶教育事业拨款。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指政府为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煤炭市场所依法征集的专项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平抑市场物价,用于平衡供求或补贴生产经营者而征收的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性补贴、低收入群体救助、支持重要商品储备、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