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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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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

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132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各地做好农村残垣断壁清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新增支出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预〔2025〕10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39361.5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请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于补助2025年以来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所产生的机械、人工、清运费用等必要成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与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无关的支出。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灾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危旧房拆除,按有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

二、请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及卫生家庭建设行动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附件3)等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县(市、区、特区)要迅速组织梳理农村残垣断壁情况,尽快谋划入库、申报实施,于省级资金文件下达1个月内制定县级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财务资料、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三、各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办理。

四、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市级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跟踪监控各县(市、区、特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适时开展抽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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