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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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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省财政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在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分配因素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补齐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进农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三、突出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内容

(一)优先保障脱贫人口资金需求。

县级在安排衔接资金时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安排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补助,以及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乡村开发公共服务公益岗位并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对跨省、县就业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助,对吸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切实帮助脱贫群众依靠发展增加收入,依靠就业稳定脱贫。

(二)聚焦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一是聚焦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明确2022年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得低于55%,以后年度每年按照5%的比例增加。聚焦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发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扩大种植养殖规模,促进农户增产增收。

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各地立足本地优势农产品,支持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分层布局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提档升级,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品牌打造。支持地方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对农产品交易平台建设费用,农产品农超对接、展销、宣传、物流等费用予以适量补助,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四是强化产业项目利益联结。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五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在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对有效提高生产产量、效率及质量的先进种养殖技术、生产加工技术,有效带动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因地制宜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

(三)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一是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经县级审核同意且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涵洞、排水、消防水池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重点补齐重点补齐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有序推进农村垃圾清运、生活污水治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水、电、路、污水管网、消防等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实施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发展、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产业项目,促进搬迁群众到帮扶车间就业。

三是支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衔接资金安排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国家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促进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项目决策实施管理。明确各级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和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做到超前谋划、立项精准、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情形;对单个项目使用衔接资金在1000万元以内、1000-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分别由县、市、省级开展项目决策评估;项目实施过程要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手续。

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强调衔接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报账制管理,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简单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的名义将资金一次性拨付,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或超进度拨付项目款,不得拖欠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同时将衔接资金新增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穿透式监管。

五、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台账,对正在实施、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后续有效运行情况及利益联结落实情况,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二是加强跟踪调度。实行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监控”,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精准问责,分级问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政策文件: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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