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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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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会同省能源局起草了《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分为八章,对专项资金职责分工、资金支持范围及分配方式、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风险控制、监督问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专项资金项目法进行分配,根据项目属性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采取事前、事中或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煤矿企业购买关键设备煤矿重点工程建设煤矿智能化建设、煤矿“三利用”项目支持政府部门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工作煤矿灾害防治、煤矿瓦斯防治专业化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研究、淘汰落后产能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煤电保障投贷联动能源行业中电力、油气、新能源和能源安全等建设、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其他事项等。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六条支持煤矿企业购买关键设备的奖补标准与黔能源煤安〔2020〕62号文中支持煤矿企业购买关键设备的奖补标准相比,略有改动。一是黔能源煤安〔2020〕62号印发后,在政策实际执行中,省能源局发现部分企业采购设备价格甚至未超过奖补资金金额,所以建议在《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企业采购设备按比例进行奖补,同时每台(套)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黔能源煤安〔2020〕62号明确的奖补金额,修改后的内容为:第六条第二点“对煤矿新购置使用的全新定向钻机和进行奖补,按照单台(套)设备采购价格的30%进行奖补,每台(套)最高奖补100万元。”、第六条第三点“对煤矿新购置单轨吊辅助运输设备的,按照单台(套)设备采购价格的30%进行奖补,单轨吊驱动力(牵引力)80KN及以上的每台最高奖补50万元、以下的每台最高奖补20万元。二是黔能源煤安〔2020〕62号规定“对煤矿瓦斯防治专业服务队伍租赁前述大型掘进设备或定向钻机,酌情给予适度奖补,但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前述购置设备奖补标准。”,省能源局提出根据政策实际执行情况,建议按照采购全新价格分五年均摊进行奖补更为合理,因此将该条奖补标准修改为“对煤矿或瓦斯防治专业服务队伍租赁前述大型掘进设备或定向钻机,比照购置全新设备奖补标准分5年均摊进行奖补,但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前述购置设备奖补标准。


相关文件: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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