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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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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增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省级财政部门、省级预算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等,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的过程。

第三条 预算部门(单位)、省级财政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实施的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等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根据一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合理的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透明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开、透明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省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等根据评价对象的行业特点、业务性质和实施阶段等按级次、分类别组织开展。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预算的决策和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测量、分析和判断,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预算支出和产出效果之间的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职能职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

(六)政策和项目设立背景和目标,预算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指标,省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人大预决算审查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稽核监督报告等。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绩效评价分为预算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绩效自评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第八条绩效自评。包括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

(一)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年度预算执行结束,预算主管部门应随同部门决算,组织本部门及实施单位对照年度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预算主管部门依据年初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工作职责等,对本部门使用财政资金所实现的整体产出和效果开展年度评价,客观反映本部门整体绩效水平。

(三)部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全面组织绩效自评基础上,选择本部门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评价。

第九条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包括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章 对象和内容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所有财政性资金。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立项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二)绩效目标及指标的设定情况。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及执行情况。

(五)实现的产出情况。

(六)取得的效果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 指标和标准

第十二条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保证绩效评价结论客观、科学、合理的前提。绩效指标具体分为共性指标(附件1、2)和个性指标两部分。

共性指标指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具有普适性。主要包括决策和投入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共性指标原则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统一制定,可根据情况变化动态完善调整。个性指标由评价主体结合相关行业和领域绩效指标体系的内容,针对评价对象特点和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系统性、简便性、明确性等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突出重点,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恰当反映产出和效果的核心绩效指标。

(二)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与评价对象直接相关,存在因果关系,既要客观反映当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又要兼顾最终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政策或项目,在同一实施阶段,应采用相对统一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实现评价结果相互可比、公平公正。

(四)系统性原则。应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多维度反映资金所产生的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情况。各层级评价指标之间应相互衔接,清晰反映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规律性。

(五)简便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通俗易懂、简单实用,数据及佐证资料获得应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易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六)明确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内涵和评价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做到评价指标信息可采集,评价标准可衡量,客观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是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对评价指标在不同方面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以区别各项评价指标在总体评价中的作用。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要体现以结果为导向,反映产出、效果方面的指标,权重合计原则上不低于60%。

(二)客观性原则。指标权重应能客观反映评价对象所处阶段及特点,对实施期为5年以上的政策和项目,中期评价与事后评价在指标权重上应有所不同。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应当以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以及评价对象的性质特点为基础,结合行业规划管理要求、历史经验和专家意见等确定。同一时期同类评价对象的评价标准应当一致。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历史标准、行业标准、管理标准等。

(一)计划标准。指参照预先制定的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预算绩效目标、支出定额标准等数据确定的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同类指标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体现绩效改进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设定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符合财政或预算部门(单位)管理要求的标准。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督促、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根据情况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并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预算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情况;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开绩效评价情况,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调整预算和完善政策。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一般在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和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进行;实施期为5年以上的项目和政策性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阶段性中期评价,全部完成后适时开展全周期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评判是否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通常用于需要量化社会效益的公共事业等。

(二)比较法。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对不同部门、地区或不同时间段的同类评价对象的产出和效果进行比较,寻找异同,探求最佳管理方法和绩效提升路径。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测量各个影响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目标或标准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评价方法。适用于不能用数量来衡量其收益的政策或项目。如教育、卫生等公共福利政策或项目,基建工程项目等。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预算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的某一方面绩效指标为基准,将评价对象的产出和效果与基准进行定量化的评价比较,通过找出差距,推动持续改进。

(七)其他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工作环节主要包括:

(一)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下达评价通知。

(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确定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

(三)通过信息采集、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评价对象相关情况。

(四)拟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方法、数据采集表、调查问卷等。

(五)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审查、核实、评判等。

(六)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七)汇报、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五章 结果及形式

第二十一条绩效自评主要通过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省对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1、3-2、4)或绩效评价报告形式(附件5)反映。预算部门(单位)应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填报自评表。涉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以及部门(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绩效评价的政策和项目或部门整体支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重点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报告形式反映。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价结果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反映。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实施机构应当对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负责。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三)综合评价结论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五)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改进管理、整改、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应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具体分值和等级。绩效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对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反馈,并将其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3-1.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2.省对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5.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决策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

充分性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立项程序

规范性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合理性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决策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明确性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

科学性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

合理性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执行率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合规性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

健全性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制度执行

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产出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产出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性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效益 

项目效益 

实施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注:政策绩效评价可参照此指标体系框架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目标设定

绩效

目标

合理性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绩效

指标

明确性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配置

在职

人员

控制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变动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重点

支出

安排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过  

预算执行

预算

完成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预算

调整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支付

进度率

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预算执行

结转

结余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结转

结余

变动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公用

经费

控制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政府

采购

执行率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管理

管理

制度

健全性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资金

使用

合规性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决算信息

公开性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基础

信息完善性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评价要点: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过  

资产管理

管理

制度

健全性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资产

管理

安全性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固定

资产

利用率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职责履行

实际

完成率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完成

及时率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质量

达标率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重点

工作

办结率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效  

履职效益

履职效益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效益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部门履职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3-1.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2.省对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5

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包括项目背景(部门整体情况)、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决策(投入)情况。

(二)过程情况。

(三)产出情况。

(四)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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