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引导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督导各项工作开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省级预算部门(单位)、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按照财政部、省直机关绩效目标办的统一部署,实行年度考核制,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考核既包括省级预算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也包括预算资金使用总体效果,加快推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注重引导,提质扩围。推动省级预算部门(单位)更加注重全过程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引导市(州)、县(市、区、特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管理从项目和政策向部门和单位整体、政府预算拓展,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三)结果导向,务求实效。考核将“重过程”和“重 结果”有机结合,凸显绩效管理有绩效的原则,选择能够反映省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和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运行并且可衡量的核心效果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引导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四)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采取自评和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自评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 依据充分;复评要公平合理,必要时可实地核查。考核结果 促使形成“讲绩效、用绩效、有绩效” 的预算管理正向激励机制。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日常考核材料报送、附加项等。
(一)基础管理工作。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岗位人员和工作职责设置情况;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包括人大监督、审计、巡视、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情况。
2.落实黔党发〔2019〕29号文和黔财绩〔2020〕4号文,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方案、工作规划等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含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环节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或细则情况。
3.建立本部门本地区财政资金支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指标体系情况。
4.按要求参加本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含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培训或会议情况;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含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培训或会议情况;涉及对下转移资金的,组织下级部门开展含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培训或会议情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
5.预算部门(单位)对本级新增财政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情况。
(三)绩效目标管理。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7.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描述清晰明确,符合项目特点,绩效目标编制规范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四)绩效监控管理。
8.根据预算批复要求,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并按要求反馈报送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的,进行整改或主动按规定程序调整绩效目标情况。
(五)绩效评价管理。
9.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0.市(州)、县(市、区、特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覆盖面;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1.配合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按规定及时提供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情况。
(六)结果应用。
12.根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完成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人大或明确的单位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13.主动将绩效自评结果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和调整政策因素情况。
14.公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5.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
(七)考核材料报送。
16.按规定要求报送考核材料情况,做到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真实完整,佐证材料齐全。
(八)附加项。
17.省级预算部门(单位)、市(州)、县(市、区、特区)所负责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受本级及以上部门肯定的给予加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计分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5分)两部分组成。考核得分=基础分+附加分。
第七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对象自评。每年度终了,省级预算部门(单位)、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照相应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报告,按规定时间向省财政厅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未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相应考核内容不予得分。
(二)省财政厅考评。省财政厅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预算部门(单位)、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复评,必要时到现场核查,考核评分,形成考核结果。
第八条 省级预算部门、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九条 省财政厅采取通报或其他方式对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对省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报送省直机关绩效目标办。
第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安排部门预算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对考核名次靠前的省级预算部门、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和激励,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组织考评时,应根据财政部、省直机关绩效目标办每年的工作安排,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省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年度 )
| 部门(单位): |
年 月 日 |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自评分数 |
考评分数 |
扣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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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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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保障 |
7 |
1.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的,各得2分,最多4分;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机关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得3分。 |
预算部门提供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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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措施 |
5 |
2.落实黔党发〔2019〕29号文和黔财绩〔2020〕4号文,制定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方案、工作规划)等,得2分;制定本部门含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环节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或细则的,得3分,每少一环节,扣0.5分。 |
预算部门提供正式出台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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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标体系 |
5 |
3.建立本部门财政资金支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指标体系的,得5分。 |
预算部门提供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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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培训 |
5 |
4.按要求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含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培训或会议,得2分;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含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培训或会议,得3分。 |
提供培训通知及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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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目标管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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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规模 |
10 |
5.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覆盖率得分=预算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预算部门项目支出总数*8;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得2分。 |
项目支出数据以预算编审等系统为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由预算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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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质量 |
8 |
6.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描述清晰明确,符合项目特点,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绩效目标编制规范完整,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审计、巡视、绩效评价等提出绩效目标编制问题的,每提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预算编审系统数据及审计部门提供的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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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监控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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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情况 |
10 |
7.根据预算批复要求,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提交绩效运行监控情况的,得10分;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的项目,未进行整改,或未主动申请调整绩效目标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预算部门提供绩效监控运行表、绩效监控报告;预算部门提供绩效目标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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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评价管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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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自评 |
10 |
8.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得分=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数量/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8(填报自评表,涉及重大政策项目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填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得1分;总结绩效自评情况,并按时向省财政厅提交的,得1分;审计、巡视、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扣2分。 |
项目支出数据以预算编审系统为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预算部门提供;审计等部门提供的问题清单;预算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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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重点评价 |
10 |
9.积极配合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按规定及时提供绩效评价佐证材料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当年没有纳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部门,不予扣分。 |
财政厅提供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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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果应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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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公开 |
5 |
10.公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的(涉密项目除外),得3分;公开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表的(涉密项目除外),得2分。 |
省人民政府网站贵州省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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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结果公开 |
5 |
13.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涉密项目除外),得3分;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的(涉密项目除外),得2分。 |
部门网站等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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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情况 |
5 |
11.根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的,得2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省政府或省财政厅报送整改完成情况的,得3分(不涉及的不扣分); |
预算部门提交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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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政策调整 |
5 |
12.将绩效自评结果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和调整政策的重要依据,得5分。 |
预算部门内部会议纪要、决议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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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材料报送 |
10 |
|||||
|
(一)考核材料报送 |
10 |
13.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核材料的,得5分;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清晰,佐证材料齐全的,得5分。 |
部门提交材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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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加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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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报表扬 |
2 |
14.所负责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受省级及以上部门肯定的,加2分。 |
领导批示;中央部门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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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大审查情况 |
3 |
15.主动提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上报人代会审查、向人大报送绩效评价等材料的,得3分。 |
考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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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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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省级预算部门(单位)按照以上考评表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1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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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特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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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区)局 |
年 月 日 |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评定依据及简要说明(包括计算公式和过程) |
是否有 佐证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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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 |
30 |
|||||
|
(一)组织保障(5) |
5 |
1、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的,得1分;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的(包括合署办公),得1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的,得1分。明确专职人员并到岗的,每落实1名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
如有,请填写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二)制度建设(7) |
2 |
2.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指导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的,得2分。 |
如有,请填写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5 |
3.采取综合或分类制定的制度办法,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内容的,每个环节得1分,最多5分。 |
如有,请填写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三)指标体系(8) |
3 |
4.建立项目、部门和财政三个层级共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一层级1分,共3分。 |
请填写指标体系个数和具体层级 |
请简要说明指标体系内容及结构。 | ||
|
5 |
5.建立针对某一类支出或特定领域的专用或个性绩效指标体系的(含本级部门制定的),每个0.5分。本项最多5分。 |
请填写指标体系个数和具体名称 |
同上。 | |||
|
(四)宣传培训(7) |
3 |
6.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得2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交流平台的,得1分。 |
请简要说明系统和平台情况 |
|||
|
2 |
7.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1分。最多2分。 |
如有,请填写宣传文章题目及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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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8.正式举办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会议的,每次1分。最多2分。 |
如有,请填写培训或会议通知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二、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
5 |
|||||
|
(一)开展情况(5) |
9.本级新增财政重大政策、项目支出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每项得1.5分,最多5分。 |
如有,请填写文件名称及文号或其他有效材料 |
含批复的可研、项目评估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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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目标管理 |
22 |
|||||
|
(一)管理范围(8) |
8 |
10.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8。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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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理规模(11) |
11 |
11.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1。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口径为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 | ||
|
(三)管理模式(3) |
3 |
13.本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得分=(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3。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口径为以部门为整体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开展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请在备注栏说明。 | ||
|
四、绩效监控管理 |
10 |
|||||
|
(一)管理范围(4) |
4 |
14.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监控管理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4。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
|
(二)管理规模(6) |
6 |
15.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本级项目支出金额)×4+(纳入绩效监控的本级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
|
五、绩效评价管理 |
20 |
|||||
|
(一)评价范围(5) |
5 |
16.本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的范围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5。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
|
(二)评价规模(10) |
6 |
17.本级绩效自评规模得分=(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本级项目支出金额)×4+(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2。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以项目单位(预算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为主体开展的自评。 | ||
|
4 |
18.本级重点绩效评价规模得分=(本级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本级项目支出金额)×4。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金额可以加计,但最高不超过4分。 | |||
|
(三)评价模式(5) |
2 |
20.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本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本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2。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请按预算科目口径分项列明各重点民生支出金额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的各项支出金额。 | ||
|
3 |
21.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3。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金额可以加计,但最高不超过3分 | |||
|
六、评价结果应用 |
13 |
|||||
|
(一)反馈与整改(4) |
2 |
22.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得分=(实际反馈到被评价单位的项目支出金额/实际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2。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
|
2 |
23.根据评价结果督促整改情况得分=(督促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应当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2。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
|
(二)应用方式(9) |
2 |
25.财政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得2分。 |
请简要说明具体情况 |
|||
|
4 |
26.评价结果报告情况得分=(向党委、政府报告评价结果金额/全部评价金额)×2+(向人大报告评价结果金额/全部评价金额)×2。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请说明具体情况,如报告的评价项目个数、涉及领域或名称等。 | |||
|
3 |
27.评价结果公开情况得分=(评价结果公开金额/实际评价金额)×1.5+(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金额/非涉密评价金额)×1.5。 |
请填写具体数值、详细计算公式和过程 |
请说明具体情况,如评价结果公开的项目个数、涉及领域或名称等。 | |||
|
七、加分项 |
5 |
|||||
|
3 |
30.所负责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受=上级部门肯定的,加1分; 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得2分。 |
提供领导批示;审计、巡视、绩效评价相关情况请简要说明 |
||||
|
2 |
31.主动配合提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上报人代会审查、向人大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得2分。 |
提供有效材料 |
||||
|
合计 |
105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注: 1. 项目支出按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金额填列。 | ||||||
|
2.重点民生支出包括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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