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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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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机制,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背景依据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形成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合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

202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从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2023年2月16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意见》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近年来,我省财会监督工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财会监督工作仍存在监督体系尚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理顺、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监督人员力量薄弱、一些领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凸显等不足和短板。在省级层面出台《实施方案》,将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从能力建设上夯实基础,加快构建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监督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有利于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制定过程

(一)筹备阶段。为做好《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我厅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推进方案,积极向上对接,多次与其他省份及相关部门横向沟通。

(二)调研阶段。一是召开座谈会。6月25日,组织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省司法厅、贵阳市财政局等10家中央在黔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州财政局围绕如何厘清财会监督职责边界、履行部门监督职责、强化贯通协调等问题深入探讨,充分听取相关监督主体对加强我省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月14日,组织市县财政系统财会监督工作负责人开展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及《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座谈,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开展课题调研。按照调研式推进重点工作的要求,紧扣我省财会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财会监督队伍人员力量薄弱、财会监督职责边界不清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8月下旬,调研组赴铜仁、黔南2个市(州)财政局及碧江、江口、都匀、贵定4个县(市)财政局开展现场调研;同时,针对不同监督主体开展线上调研,收到省直有关部门调研问卷255份、中介机构调研问卷257份,我们结合调研成果不断补充完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

(三)征求意见阶段。我厅起草文稿后于6月先后两次征求有关中央在黔单位、省直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9月再次发文征求26家中央在黔单位、省直部门及市县财政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17条,我们结合实际采纳了10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6条。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体框架与《意见》基本一致,主要结合我省实际对各项内容作了细化明确,让方案更加可行、更便于操作。《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推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加强组织实施五个部分十七项内容,主要解决财会监督“是什么”“谁来干”“干什么”“如何干”等问题。

(一)总体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高效衔接、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成果运用更加充分,监督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加突显,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贯彻落实。

(二)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提出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三)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提出建立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上下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提出围绕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等三个重点领域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五)加强组织实施。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加强宣传贯彻力度五个方面保障《实施意见》落地落实。

三、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

(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八)《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九)《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

(十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

(十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


相关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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