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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2027年第一批自然因素高风险及以上隐患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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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2027年第一批自然

因素高风险及以上隐患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省级资金的通知

黔财资环〔2026〕38号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预〔2026〕72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呈请审定2026—2027年第一批自然因素高风险及以上隐患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自然资呈〔2026〕98号),现将2026—2027年第一批自然因素高风险及以上隐患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资金174181万元下达你们。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具体项目名称、补助金额以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一、本次资金下达至各市(州)本级,专项用于2026—2027年第一批自然因素高风险及以上隐患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执行,进一步完善项目成熟度,确保资金一经下达立即执行,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现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各市(州)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三、各地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及时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底将项目推进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过程材料及时录入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将适时进行检查。

附件:1.2026—2027年第一批自然因素高风险及以上隐患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6—2027年第一批自然因素高风险及以上隐患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资金项目情况表

3.2026—2027年第一批自然因素高风险及以上隐患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资金总体绩效目标表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2、3:2026—2027年第一批自然因素高风险及以上隐患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资金安排情况表、项目情况表、绩效目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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