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对标《贵州省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本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始终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全厅法治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筑牢法治思想根基。一是深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学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夯实法治思维。二是压实普法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厅党组会议学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各处室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以《宪法》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各单行税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三是促进党建与法治融合。切实抓好基层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将党内法规列入党支部学习内容,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学习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党内法规,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让全体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二、健全制度机制,提升依法履职效能
立足财政职能,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依法高效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积极服务地方立法。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立法工作,针对涉及财政职能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精准提出修改意见50余件次,助力立法科学化、法治化。二是完善法治审核机制。持续落实《贵州省财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公职律师发展方案,构建“法制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同审查模式,对重大财政决策实行双重法治把关,减少涉法风险。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办理。全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1件,未发生行政行为被纠错情形。
三、严格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提升财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一是深化涉企执法监督。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我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财政领域涉企执法不规范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厅主要领导召开厅长办公会部署推动,制定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有关事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联合省注协、省评协,按“随机抽取、分类检查”原则,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17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核查审计报告真实性、评估结论合理性等,联合省注协按要求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或有收费行为、审计报告赋码违规行为整治摸排工作;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整治,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开展 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取28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其2024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三是深入开展执法调研。贯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部署要求,厅主要领导带队赴市、县开展财政领域专题调研座谈,以问题为导向优化执法举措,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四、突出财政特色,增强普法宣传成效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创新方式载体,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是举办专业知识竞赛。围绕新修改的《会计法》,精细组织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贵州省选拔赛(2025年6月至 8月),厅主要负责同志亲临复赛考点巡考,我省代表队成功晋级全国半决赛并荣获“优胜奖”,有效提升了会计行业对新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二是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组织全厅观看宪法宣传片,通过办公内网、工作群等及时推送最新法律法规解读,督促全体干部按时完成年度学法考试,推动法律知识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三是开展分层分类业务培训。举办全省法治财政建设培训班,采用“线上+线下”模式覆盖省、市、县三级财政干部1350余人次,重点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平竞争审查、涉企执法等内容,提升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五、聚焦重点领域,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财会监督提质增效。一是持续深化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二是严肃查处财经领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围绕地方财经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三是完善财会监督问题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财会监督疑点问题管理办法,对疑点问题全面加强管理,实现监督工作成效可量化、可持续、可追查。四是持续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选取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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