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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部分)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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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部分)预算的通知

黔财农〔2026〕22号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加快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现将2026年提前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部分)预算7168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将收入列2026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度“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程或水质提升项目,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严格按照《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水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申报、拨付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年底突击花钱。

三、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州)水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贵州省2026年提前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部分)安排情况表

2.贵州省2026年提前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部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6年1月26日

附件1 贵州省2026年提前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部分)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 贵州省2026年提前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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