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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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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6〕4号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业农村水利发展基础,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2600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度“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本次资金主要支持开展2026年冬春期间的兴修水利建设。各地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待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6年1月20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 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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