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6〕5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县(区)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以工代赈促农增收,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们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180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各地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待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2026年1月20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2: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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