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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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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

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黔财资环〔2025〕114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24000万元(具体金额、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请将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省对下请将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请相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20日内,将修改完善的绩效目标表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并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二、流域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都柳江流域锑污染应急处置及治理工作。市(州)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拨付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按照预算执行调度机制有关工作要求向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各地要加强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项目完成后要进行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同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

三、省财政厅将适时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相关资金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管理使用请严格按照《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专账管理、闭环管理,并主动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财务数据、报表,真实反映有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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