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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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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161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18756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各地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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