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 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字号:

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

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160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民宗委(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30156万元(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过渡期结束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确保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各地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各县(市、区、特区)民宗部门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以及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要求,谋划支持和美村寨建设、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等农村基础实施补短板和特色产业项目,并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市(州)民宗部门。各市(州)民宗部门请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项目安排情况汇总报省民宗委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