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5〕159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833764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过渡期结束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确保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各地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六、各地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七、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州)级、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请各地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2026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2:2026年提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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