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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金沙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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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金沙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黔财税〔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金沙县红十字会

2.毕节市七星关区红十字会

3纳雍县红十字会

4.黔西市红十字会

5.大方县红十字会

6.玉屏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7.松桃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8.江口县红十字会

9.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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